发明名称 车辆表面色泽检测照明设备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车辆表面色泽检测照明设备,架设在一个地板结构上,包括一个框体结构与设置于框体结构的照明单元。框体结构呈中空状,框体结构与地板结构之间形成一个容置空间,供车辆容纳其中,框体结构的纵向长度大于车辆的长度。照明单元更包含第一照明装置与第二照明装置,设置于框体结构的内侧面,朝向容置空间以提供照明,第一照明装置提供水平方向的照明,第二照明装置提供垂直方向的照明。本实用新型能够提供车辆表面从水平到垂直各个方向的均匀照明,对于车辆表面各部位的烤漆、镀膜、缺陷、玻璃的检测,大幅提升了检测准确度与操作效率。
申请公布号 CN203643025U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6.11
申请号 CN201320639610.7 申请日期 2013.10.16
申请人 北京八丽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景翔
分类号 G01J3/10(2006.01)I;G01N21/29(2006.01)I;G01N21/88(2006.01)I;F21S8/00(2006.01)I;F21Y101/02(2006.01)N 主分类号 G01J3/1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工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66 代理人 叶万东
主权项 一种车辆表面色泽检测照明设备,包括一个地板结构、一个框体结构与设置于所述框体结构的照明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结构呈中空状,架设于所述地板结构上,藉以形成一个容置空间,供车辆容纳其中,所述框体结构的纵向长度大于所述车辆的长度;所述框体结构包含多个拱型框与多个连接框,所述多个拱型框垂直架设于所述地板结构上,且呈纵向平行排列,并通过所述连接框连结固定,使所述多个拱型框的彼此间保持有预定间隔距离,所述拱型框包含垂直部、顶部与倾斜部,所述倾斜部设置于所述垂直部与顶部之间,与垂直方向呈一预设角度,所述预设角度不等于0度;所述照明单元更包含第一照明装置、第二照明装置、第三照明装置、第四照明装置、第五照明装置与第六照明装置,朝向所述容置空间以提供照明;所述第一照明装置设置于所述拱型框的所述垂直部的内侧面,对所述容置空间提供水平方向的照明,所述第二照明装置设置于所述拱型框的所述顶部的内侧面,对所述容置空间提供垂直方向的照明;所述第三照明装置设置于所述拱型框的所述倾斜部的内侧面,对所述容置空间提供沿水平方向偏斜所述预设角度的照明;所述第四照明装置设置于所述多个拱型框的倾斜部之间,对所述容置空间提供沿水平方向偏斜所述预设角度的照明;所述第五照明装置设置于所述多个拱型框的垂直部之间,对所述容置空间提供水平方向的照明;所述第六照明装置设置于所述多个拱型框的顶部之间,对所述容置空间提供垂直方向的照明;所述第四照明装置与第五照明装置的光源为黄光LED,所述第一照明装置、第二照明装置的光谱、第三照明装置与第六照明装置的光源为白光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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