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复配除草剂 |
摘要 |
本发明属于农用除草剂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复配除草剂。其有效成分为吡氟草胺与乙氧氟草醚,重量比为10∶1~1∶10。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1、增效作用明显,药效大幅提高;2、药效提高,有效成分的田间用量下降,降低了生产和使用成本,减少农药残留和环境污染;3、复配除草剂由不同作用机制的有效成分组成,作用位点增加,有利于克服和延缓杂草抗药性的产生,是综合防治田间杂草的重要手段。 |
申请公布号 |
CN102599163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01.22 |
申请号 |
CN201110429009.0 |
申请日期 |
2011.12.20 |
申请人 |
青岛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李波;蒋仁棠;刘丽萍;张黎辉;姜红林 |
分类号 |
A01N43/40(2006.01)I;A01N33/22(2006.01)I;A01P13/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01N43/40(2006.01)I |
代理机构 |
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7212 |
代理人 |
马俊荣 |
主权项 |
一种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除草剂为水悬浮剂,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数的组分:吡氟草胺,10%;乙氧氟草醚,30%;乳化剂农乳OP-10,2%;分散剂聚羧酸盐,5%;增稠剂选用黄原胶和硅酸镁铝,用量分别为0.1%和1%;防冻剂乙二醇,3%;消泡剂硅酮类化合物,0.5%;水,余量。 |
地址 |
266000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深圳南路2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