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灯,尤其是机动车灯
摘要 一种灯,尤其是机动车灯,带有壳体,至少一个设置在壳体中的设有反射材料的镜面和设置在壳体中的光源,其中,由光源在运行时发出的光线可在主辐射方向辐射,其中至少一个偏转体这样设置在至少一个设有反射材料的镜面中,使得照射到偏转体上的光线在偏转体上可反射和/或可偏转到由光源不能直接照亮的副照射方向上,其中,至少一个偏转体这样与设有反射材料的镜面的三维表面相适应,使得设有反射材料的镜面的三维表面至少部分这样保持,使得光线可保持偏转到主辐射方向,并且光线可通过至少一个偏转体偏转到副辐射方向。
申请公布号 CN103511945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1.15
申请号 CN201310244321.1 申请日期 2013.06.19
申请人 汽车照明罗伊特林根有限公司 发明人 马尔科·席尔梅尔;赫尔曼·凯勒曼
分类号 F21S8/10(2006.01)I;F21V14/04(2006.01)I;F21V7/04(2006.01)I;F21W101/02(2006.01)N 主分类号 F21S8/1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 11326 代理人 汪勤
主权项 一种灯(12,48),尤其是机动车灯(12,48),带有壳体以及至少一个设置在壳体中的、设有反射材料的镜面(22)和设置在壳体中的光源(16),其中,由光源(16)在运行时发出的光线可在主辐射方向(24)辐射,其中至少一个偏转体(28)这样设置在至少一个设有反射材料的镜面(22)中,使得照射到所述偏转体(28)上的光线在该偏转体(28)上可反射和/或可偏转到由光源(16)不能直接照亮的副照射方向(30)上,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偏转体(28)这样与设有反射材料的镜面(22)的三维表面(38)相适应,使得设有反射材料的镜面(22)的三维表面(38)至少部分这样保持,使得光线可保持偏转到主辐射方向(24),并且光线可通过至少一个偏转体(28)偏转到副辐射方向(30)。
地址 德国罗伊特林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