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警用强光催泪驱散器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是“警用强光催泪驱散器”。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它是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处置大规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一种器具,也是公安机关内部办公场所自我防护的器具。3.本外观设计的要点是形状、图案及其结合,同时保护色彩。4.立体图是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
申请公布号 CN302651690S 申请公布日期 2013.11.20
申请号 CN201330113580.1 申请日期 2013.04.15
申请人 河南威达军警装备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章云
分类号 22-02 主分类号 22-02
代理机构 郑州科维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1102 代理人 张国文
主权项
地址 457000 河南省濮阳市濮上路南段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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