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微型投影镜头及显示装置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适用于光学技术领域,提供了一种微型投影镜头及显示装置,在此由沿微缩图像的出光方向依序设置的第一正透镜、第二正透镜、负透镜和第三正透镜构成用于放大所述微缩图像的微型投影镜头,各组成部分的光焦度配置如下:0.35<F12/F总<0.75,0.48<F3/F总<0.88,-0.43<F0/F总<-0.23;其中F总为整个投影镜头的有效焦距,F12为所述第一正透镜与第二正透镜的组合有效焦距,F3为所述第三正透镜的有效焦距,F0为所述负透镜的有效焦距,如此可使所述投影镜头实现反远距形式类型,简化结构并缩小体积,同时使所述微缩图像发出的光较顺滑地穿过各透镜,确保成像清晰。因此,本微型投影镜头尤可用于LCOS投影显示。 |
申请公布号 |
CN203275750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11.06 |
申请号 |
CN201320311683.3 |
申请日期 |
2013.05.31 |
申请人 |
深圳市长江力伟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代永平;范伟;范义;崔海铭 |
分类号 |
G02B13/04(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2B13/04(2006.01)I |
代理机构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44237 |
代理人 |
陈世洪 |
主权项 |
一种微型投影镜头,用于放大微缩图像,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型投影镜头包括沿所述微缩图像的出光方向依序设置的第一正透镜、第二正透镜、负透镜和第三正透镜,各组成部分的光焦度配置如下:0.35<F12/F总<0.75,0.48<F3/F总<0.88,‑0.43<F0/F总<‑0.23;其中,F总为整个投影镜头的有效焦距,F12为所述第一正透镜与第二正透镜的组合有效焦距,F3为所述第三正透镜的有效焦距,F0为所述负透镜的有效焦距。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同观大道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1栋(光明高新园西片区)第6层B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