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电池充电系统和铁路车辆 |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能够实现蓄电机构的高寿命化的电气铁路车辆的充电系统。至少具备:第1蓄电机构(电池(A)),具有规定的容量,向电气铁路车辆的驱动系统供给电力;供电机构(充电口(1)),在规定的车站中能够从外部电源供电;充电机构(充电装置(4)),在规定的车站中的停车时,连接到供电机构上,将第1蓄电机构充电;第2蓄电机构(电池(B)),具有比第1蓄电机构的容量大的容量;运算机构(运算装置(10)),在电气铁路车辆的行驶时,进行关于第1蓄电机构的功耗的信息的运算处理;以及,补充充电机构(补充充电装置(40)),基于运算结果,进行从第2蓄电机构对第1蓄电机构的补充充电。 | ||
申请公布号 | CN10296975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3.13 |
申请号 | CN201210315964.6 | 申请日期 | 2012.08.30 |
申请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发明人 | 古贺猛;野木雅之;川合弘敏;小泉聪志 |
分类号 | H02J7/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2J7/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庞乃媛;黄剑锋 |
主权项 | 一种电气铁路车辆的充电系统,其特征在于,至少具备:第1蓄电机构,具有规定的容量,对电气铁路车辆的驱动系统供给电力;供电机构,在规定的车站中能够从外部电源进行供电;充电机构,在上述规定的车站中的停车时,被连接到上述供电机构上,将上述第1蓄电机构充电;第2蓄电机构,具有比上述第1蓄电机构的容量大的容量;运算机构,在上述电气铁路车辆的行驶时,进行有关上述第1蓄电机构的功耗的信息的运算处理;以及补充充电机构,基于该运算机构的运算结果,进行从上述第2蓄电机构对上述第1蓄电机构的补充充电。 |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