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信息存储装置和信息服务系统
摘要 可将用户寄存的原始图像数据或实况录音数据等的信息文件安全地保存在网络上的服务用服务器内,并且,可将这些信息文件简单地利用在服务用服务器提供的各种服务中。信息存储装置(100)具有:第1存储装置(101),其能够由利用者无偿地运用;第1存储装置(101),其用于有偿地安全保存信息文件;第2存储装置(102),其是通过购买产品而提供的,能够无偿地运用;以及信息服务用服务器(103),其对上述装置进行管理,信息服务用服务器(103)将经由互联网(30)从利用者的网络终端(50)或终端装置(300)寄存的信息文件根据利用者的请求分配给第1存储装置(101)和第2存储装置(102)进行存储,第1存储装置(101)的信息文件不能利用除了保存和读出以外的信息服务用服务器(103)提供的各种服务,但是,将副本保存到设于与信息存储装置(100)同一站点的本地备份系统(200)以及远程配置的远程备份系统(500)的双方内。
申请公布号 CN10294780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2.27
申请号 CN201080067266.8 申请日期 2010.06.11
申请人 奥林巴斯映像株式会社 发明人 林寿一;志村和彦;田坂和畅
分类号 G06F13/00(2006.01)I 主分类号 G06F13/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代理人 李辉;马建军
主权项 一种信息存储装置,所述信息存储装置保存所登记的会员的信息文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存储装置具有:第1存储部,其存储从所述登记的会员经由广域信息网络送交的任意的信息文件;第2存储部,其存储从存储在所述第1存储部内的信息文件派生的预定形式的信息文件;信息文件判定部,其判定所述信息文件是否是所述预定形式的信息文件;文件转换部,其将信息文件转换成所述预定形式的信息文件;以及存储管理部,其管理存储在所述第1存储部内的信息文件和存储在所述第2存储部内的信息文件,当将存储在所述第1存储部内的文件的副本存储到所述第2存储部内时,所述信息文件判定部判定为所述副本不是所述预定形式的情况下,所述存储管理部利用所述文件转换部将所述副本转换成所述预定形式的信息文件并存储到所述第2存储部内。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