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灵长类动物的束缚器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灵长类动物的束缚器,能够限制猴子的动作,特别是能够容易地经口给药或经鼻胃内给药。本发明的束缚器包括:收纳体,其具有两侧面、顶面以及底面;门扉部,其设置在所述收纳体的背面侧,通过上下滑动而可将所述收纳体的背面侧开闭;分隔壁,其从正面侧将所述收纳体的内部堵住,并且在所述收纳体的内部可前后移动地形成,可固定在所述收纳体内部的理想位置,其中,在所述两侧面分别将纵梁部件和横梁部件组装成网格状而形成,通过将所述横梁部件的至少一部分向下方弯曲,形成用于载置被收纳的灵长类动物的鄂部的支鄂部。
申请公布号 CN102480929B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2.06
申请号 CN201080034916.9 申请日期 2010.08.06
申请人 株式会社新日本科学 发明人 永田良一
分类号 A01K15/04(2006.01)I;A01K1/03(2006.01)I;A01K67/00(2006.01)I;A61D3/00(2006.01)I 主分类号 A01K15/04(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刘晓迪
主权项 一种灵长类动物的束缚器,包括:收纳体,其具有两侧面、顶面以及底面;门扉部,其设置在所述收纳体的背面侧,通过上下滑动而可将所述收纳体的背面侧开闭;分隔壁,其从正面侧将所述收纳体的内部堵住,并且在所述收纳体的内部可前后移动地形成,能够固定在所述收纳体内部的理想位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两侧面分别将纵梁部件和横梁部件组装成网格状而形成,通过将所述横梁部件的至少一部分向下方弯曲,形成用于载置被收纳的灵长类动物的鄂部的支鄂部。
地址 日本鹿儿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