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电子装置,包含一外壳,该外壳内具有一光学装置,系于相对于该外壳之一第一预设方向形成至少一象徵影像,另一方面,该光学装置包含至少一光导,该光导具有两大型表面与至少一侧面,且另一方面,具有至少一光源,系于该光导内发射光线,其中该光源所发射之该光线与安排于该些大型表面其中之一之复数个光引出器配合,以形成该象徵影像;其中该电子装置包含至少两组光引出器,一第一组光引出器对应于一第一象徵影像,且一第二组光引出器对应于一第二象徵影像,一第一光源安排为与该第一组光引出器配合,及一第二光源安排为与该第二组光引出器配合,其中该每一光引出器具有复数个预设几何特征,包含至少一反射或折射表面,使得由该光源发射且分别由一组光引出器反射或折射之该光束组,形成一光束网路,该光束网路产生该对应象徵影像,其中该光源安排为接近该光导之该侧面,该光源于一预设方向发射光线,使得该光线分别于该些反射表面反射并于该些折射表面折射,且其中该第一组与该第二组光引出器于该光导之该大型表面交错,以当每一光源被同时提供电力时,形成多色彩象徵影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光源安排为于一预设方向面对该侧面,以于该光导内发射光线,并与该些反射或折射表面配合,以形成该对应象徵影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光源位于与该些大型表面其中之一垂直之方向。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两光源系依序地被提供电力。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两光源安排为于该光导内沿复数个不同方向发射光线,该电子装置更包括一用以驱动该光导旋转的装置,使得该些光引出器交替地与该第一与第二光源配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每一光源可发射复数个色彩范围之光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一光源与第二光源之该些个别色彩属于复数个不同范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光学装置包含至少两组光引出器,该每一组光引出器之复数个个别几何特征系定义为使得该些相关象徵影像于复数个不同个别方向形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电子装置,其中形成复数个方向之该不同象徵影像乃定义为以便形成一立体影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电子装置形成一手表,其中该外壳由一表面玻璃所围绕,该光学装置系位于该外壳内,使得该些象徵影像可经由该表面玻璃看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电子装置包含一表盘,且该光导安排于该表盘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光导亦执行一表盘之功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光导亦执行一表面玻璃之功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外壳具有一表框,该每一光源安排为至少部分地位于该表框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电子装置,其中乃提供一手表运动与一类比显示,该光导具有一孔径,允许显示指针之管路通过,且其中该光导固定于该些管路其中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