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具有保持元件和完全保留在活动部分内的附装装置的把手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保持元件并具有完全保留在活动部分内部的附装装置的把手。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活动部分(1)特别是用于车门、舱门、背箱盖等的把手,该把手具有:保持元件(10),所述保持元件(10)能够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活动部分(1)的外镶板上;以及支撑件(2),所述支撑件(2)能够布置在所述活动部分(1)的内部,并且通过附装装置(40)附装到所述保持元件(10)。根据本发明,所述保持元件(10)以所述附装装置(40)完全保留在所述活动部分(1)内部的方式设计,由此可以实现增强的防盗保护。 |
申请公布号 |
CN102758559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10.31 |
申请号 |
CN201210118718.1 |
申请日期 |
2012.04.20 |
申请人 |
霍弗·霍斯贝克及弗斯特两合公司 |
发明人 |
拉尔夫·伦内霍夫;克里斯托夫·布劳纳;迪尔克·米勒;亚历山大·弗罗梅 |
分类号 |
E05B1/00(2006.01)I;E05B3/00(2006.01)I;E05B65/12(2006.01)I;B60N3/02(2006.01)I |
主分类号 |
E05B1/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金思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49 |
代理人 |
邵毓琴 |
主权项 |
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活动部分(1)特别是用于车门、舱门、背箱盖等的把手,该把手具有:保持元件(10),所述保持元件(10)能够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活动部分(1)的外镶板上;以及支撑件(2),所述支撑件(2)能够布置在所述活动部分(1)的内部,并且能够通过附装装置(40)附装在所述保持元件(10)上,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元件(10)以所述附装装置(40)完全保留在所述活动部分(1)内部的方式设计,由此可以实现增强的防盗保护。 |
地址 |
德国费尔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