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高尔夫球杆头和利用该高尔夫球杆头的高尔夫球杆
摘要 一种具有中空部分的高尔夫球杆头,包括由金属材料制成且具有开口的头部主要部分,由纤维加强树脂制成且覆盖开口的覆盖物构件,开口包括冠部分上的冠部开口区域和底部分和侧部分的底部-侧部开口区域。冠部开口区域具有投影到杆头外表面的、冠部分的表面积的63%-77%的开口面积,底部-侧部开口区域具有投影到杆头的外表面的、底部分和侧部分的总表面积的4%-25%的开口面积。头部在标准状态中的仰视图中,头部具有面部-后部区域和背面-后部区域,当仰视图被第一直线和第二直线分为四个区域时,面部-后部区域是位于前侧和后侧的区域的区域,背面-后部区域是位于四个区域的背部和后侧的区域的区域。第一直线平行于杆轴的中心线并且经过头部的重心,第二直线与第一直线呈直角并且经过头部的重心,底部-侧部开口区域在面部-后部区域和/或背面-后部区域。
申请公布号 CN102671350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9.19
申请号 CN201210053901.8 申请日期 2012.03.02
申请人 住胶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发明人 西尾公良
分类号 A63B53/04(2006.01)I;A63B53/10(2006.01)I 主分类号 A63B53/04(2006.01)I
代理机构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代理人 梅高强;崔巍
主权项 一种具有中空部分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包括:头部主要部分,所述头部主要部分由金属材料制成且具有至少一个开口;覆盖物构件,所述覆盖物构件由纤维加强树脂制成并且覆盖所述开口;所述开口包括设置在冠部分上的冠部开口区域和设置在底部分和侧部分的底部‑侧部开口区域;所述冠部开口区域具有投影到所述杆头的外表面的开口面积,所述开口面积是所述冠部分的表面积的63%‑77%;所述底部‑侧部开口区域具有投影到所述杆头的外表面的开口面积,所述开口面积是所述底部分和所述侧部分的总表面积的4%‑25%;其中,在所述头部被设置在水平面上从而杆轴的中心线在竖直面内倾斜杆头倾角并且杆面相对于所述竖直面形成杆面倾角的标准状态中,所述头部的仰视图具有面部‑跟部区域和背面‑跟部区域;当所述头部的仰视图被第一直线和第二直线分为四个区域时,所述面部‑跟部区域是位于前侧和跟侧的区域,所述第一直线平行于所述杆轴的所述中心线并且经过所述头部的重心,所述第二直线与所述第一直线呈直角并且经过所述头部的重心;所述背面‑跟部区域是位于所述四个区域的背部和跟侧区域的区域;和所述底部‑侧部开口区域被设置在所述面部‑跟部区域和/或所述背面‑跟部区域。
地址 日本国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胁浜町3丁目6番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