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影像显示器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的物品是影像显示器,通常是作为播放影像等资讯所用的显示器。;【创作特点】;如立体图与各面视图所示,本物品之影像显示器具有大致呈矩形状的显示面板部、以及底座,该显示面板部的左右两侧短边为短边向外突出的圆弧形状,正面系沿着左右两侧之圆弧形状的缘边分别具有弧状的带部,部具有用来显示影像之矩形的显示部之设计。
申请公布号 TWD147926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7.01
申请号 TW100305851 申请日期 2011.10.28
申请人 新力电脑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 发明人 曾我部卓
分类号 14-02 主分类号 14-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125号7楼
主权项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