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显示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即使在具有无空隙构造的情况下,液晶层的厚度也难以产生变动的液晶显示装置。本发明的液晶显示装置,是向着显示面侧依次具备第一基板、液晶层和第二基板的液晶显示装置,上述第二基板向着显示面侧依次具备偏光板、包括粘接层的中间层和保护板,上述偏光板和保护板通过中间层相互紧贴,构成上述粘接层的材料的弹性率为1.0×105Pa以下。
申请公布号 CN102449540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5.09
申请号 CN201080024131.3 申请日期 2010.02.04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高谷知男;福岛浩
分类号 G02F1/1335(2006.01)I;G02B5/30(2006.01)I;G02F1/1333(2006.01)I;G09F9/00(2006.01)I 主分类号 G02F1/1335(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代理人 龙淳
主权项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向着显示面侧依次具备第一基板、液晶层和第二基板,该第二基板向着显示面侧依次具备偏光板、包括粘接层的中间层和保护板,该偏光板和保护板通过中间层相互紧贴,构成该粘接层的材料的弹性率为1.0×105Pa以下。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