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耳内助听器
摘要 本创作系有关一种耳内助听器(10),具有一可形成耳孔(1) 骨部 (3) 的密封件之环管 (30) ,可降低闭塞效应。此环管 (30) 包含与耳孔壁 (9) 衔接之管状部分 (31)、固定部分 (32)及弯曲密封部分 (33)。由于此环管 (30)之使用,所以不需要制作耳孔骨部 (3) 之模子。此环管使得助听器可设计成可深深插入耳孔,以致其无法自外观测到。
申请公布号 TW277308 申请公布日期 1996.06.01
申请号 TW084202995 申请日期 1995.03.08
申请人 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亨利.卡西亚;约瑟夫.法兰西斯柯斯.约翰纳斯.玛利亚.比梅斯;鲁狄.艾芳.玛利亚.克莱斯
分类号 A61F11/00 主分类号 A61F1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 一种耳内助听器(10),包括一外壳(20)及至少一电声转换器(15),此外壳(20)具有一较宽部分(22),其位置接近外壳(20)的第一端(21)且毗连一位置接近第二端(24)之较窄部分(23),此助听器(10)适于部分接合耳孔(1)之肉部(2)而部分接合骨部(3),且当使用时做为耳孔骨部(3)内之耳孔(1)密封件,其特征是为了在耳孔骨部(3)形成密封件,助听器(10)具有一环管(30),其包括:-具有长度超过2毫米之挠性材料管状部分(31),-最大径向尺度(d1)实际上小于对应的管状部分(31)内尺度(d2)之固定部分(32),以及-将远离第一端(21)的管状部分(31)端连接至固定部分(32)的挠性材料之弯曲部分(33)。2.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耳内助听器(10),其特征为固定部分(32)之最大径向尺度(d1)至多为对应的管状部分(31)的内尺度(d2)之70%。3.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耳内助听器(10),其特征为至少一部分的电声转换器(10)延伸至管状部分(31)内部。4.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耳内助听器(10),其特征为延伸至环管(30)的管状部分(31)内部之助听器(10)部分其最大径向尺度(d3)至多为对应的管状部分(31)的内尺度(d2)之70%。5.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耳内助听器(10),其特征为管状部分(31)与弯曲部分(33)具有低于0.5毫米之壁厚(w)。6.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耳内助听器(10),其特征为管状部分(31)为旋转对称的。7.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耳内助听器(10),其特征为管状部分(31)具有介于6与11毫米之间的外径(d4)。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耳内助听器(10),其特征为环管(30)经由固定部分(32)可分离地结合助听器(10)之外壳(20)。9.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耳内助听器(10),其特征为环管(30)经由固定部分(32)可分离地结合电声转换器(15)。10.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耳内助听器(10),其特征为管状部分(31)与弯曲部分(33)包含黏质弹性材料。11.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耳内助听器(10),其特征为管状部分(31)与弯曲部分(33)包含压克力聚合体。12.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耳内助听器(10),其特征为具有将环管(30)的管状部分(31)所环绕的空间(36)连接至外壳(20)的第一端(21)中孔隙(18)之通气孔(17)。13.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耳内助听器(10),其中之电声转换器(15)具有声音发出可经过之孔隙(19),而特征为固定部分(32)至少具有一毗连此孔隙(19)之导管(35)。图示简单说明:图1显示根据本创作助听器之一具体实例,图2为具有根据本创作助听器之一具体实例置于其内之耳孔截面图,图3为根据本创作助听器之一具体实例的环管纵向截面图,图4为耳孔截面图,其中已置入制造根据本创作助听器之一具体实例用之模子,以及图5为根据本创作助听器之另一具体实例的环管横截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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