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通信终端以及邮件回复方法
摘要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抑制在通信终端之间循环进行邮件的收发。通信终端(1)具有:通信部(10),其接收来自发送方的邮件;头标记确认部(18),其确认在接收邮件中是否附加了自动回复标记;自动回复次数确认部(19),其针对接收邮件确认自动回复次数;自动回复判定部(20),其根据自动回复标记的有无以及自动回复次数,判定是否执行自动回复功能;以及邮件发送部(23),其在判定为执行自动回复功能的情况下,向发送方发送自动回复邮件,每次执行自动回复功能时,变更自动回复次数,当在接收邮件中附加了自动回复标记并且接收邮件的自动回复次数达到了规定值时,自动回复判定部(20)判定为不执行自动回复功能。
申请公布号 CN10236226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2.22
申请号 CN201080013456.1 申请日期 2010.01.04
申请人 株式会社NTT都科摩 发明人 森永康夫;太田学;村田充
分类号 G06F13/00(2006.01)I;H04L12/58(2006.01)I 主分类号 G06F13/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代理人 李辉;于靖帅
主权项 一种通信终端,该通信终端具有能够设定为根据邮件接收而回复规定的自动回复邮件的自动回复功能,其特征在于,该通信终端具有:接收单元,其接收来自发送方的邮件;标记确认单元,其确认在所述接收单元所接收到的邮件中是否附加了自动回复标记,该自动回复标记表示该邮件是通过所述发送方的所述自动回复功能回复的自动回复邮件;回复次数确认单元,其针对所述接收单元所接收到的邮件,确认自动回复次数,该自动回复次数反映了通过所述自动回复功能当前能够回复的次数;判定单元,其根据所述标记确认单元所确认的自动回复标记的有无以及所述回复次数确认单元所确认的自动回复次数,判定是否执行自动回复功能;以及发送单元,其在所述判定单元判定为执行自动回复功能的情况下,向所述发送方发送所述自动回复邮件,每次执行自动回复功能时,变更所述自动回复次数,当在接收邮件中附加了自动回复标记并且接收邮件的自动回复次数达到了规定值时,所述判定单元判定为不执行自动回复功能。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