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有轨车辆的自动灭火装置
摘要 用于有轨车辆(SFZ)的自动灭火装置,具有至少一个液体容器(FBH),它可通过一压力介质管道(DML)与一压力介质容器(DMB)连通,并可以处于压力作用之下,还具有许多可热触发的自动灭火喷嘴(SDF、SDD),它们通过一液体管道(FLL)与液体容器连接,其中在压力介质容器(DMS)和液体容器(FBH)之间的压力介质管道(DML)内连接一机电的、由失火警报装置(BMA)控制的警报阀(AVE),它在正常运行时关闭,但在报警情况下开启,使得在报警情况下液体容器(FBH)和通向自动灭火喷嘴的液体管道(FLL)处于压力作用之下。
申请公布号 CN1761501B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1.25
申请号 CN200480007478.1 申请日期 2004.03.15
申请人 奥地利西门子股份公司 发明人 T·鲁米格;P·彭茨;F·莱克尔;C·莱贝达
分类号 A62C3/02(2006.01)I 主分类号 A62C3/02(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代理人 张兆东
主权项 用于有轨车辆的自动灭火装置,具有至少一个液体容器,所述液体容器可通过一压力介质管道与一压力介质容器连通,并可处于压力作用之下,还具有许多可热触发的自动灭火喷嘴,所述自动灭火喷嘴通过一液体管道与液体容器连通,其特征为:各自动灭火喷嘴能被单独触发;以及,在压力介质容器和液体容器之间的压力介质管道内连接一机电的、由一火灾警报装置控制的警报阀,该警报阀在正常运行时关闭,但在报警情况下开启,使得在报警情况下液体容器和通向自动灭火喷嘴的液体管道处于压力作用之下。
地址 奥地利维也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