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刺绣画(花卉之十一)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刺绣画(花卉之十一)。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产品属于刺绣工艺品,具体涉及刺绣作品的绣片。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刺绣画的图案和形状的结合。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5.本产品除主视图以外,其他视图均无设计要点,故省略其他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1689271S 申请公布日期 2011.10.05
申请号 CN201130095131.X 申请日期 2011.04.28
申请人 邹英姿 发明人 邹英姿
分类号 05-03 主分类号 05-03
代理机构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代理人 马明渡
主权项
地址 215161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镇湖镇绣品街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