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高尔夫球杆杆身
摘要 一种由预浸处理薄片形成的高尔夫球杆杆身(6)。杆身(6)中的薄片包括沿杆身的纵向整体形成的全长薄片(a2)、(a3)、(a8)和(a11)、和沿杆身的纵向部分地形成的部分薄片(a1)、(a4)、(a5)、(a6)(a7)、(a9)、(a10)和(a12)。全长薄片的数目等于或大于2。部分薄片的数目等于或大于4。各个部分薄片具有端部。当通过沿纵向将所述杆身分成四个相等部分而获得的四个区间从尖端侧开始被依次设定为第一区间、第二区间、第三区间和第四区间时,位于第一区间中的部分薄片的端部总数用N1表示,位于第二区间中的部分薄片的端部总数用N2表示,位于第三区间中的部分薄片的端部总数用N3表示,以及位于第四区间中的部分薄片的端部总数用N4表示,所述N1、N2、N3和N4均等于或大于1。
申请公布号 CN101385897B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6.15
申请号 CN200810212903.0 申请日期 2008.09.04
申请人 住胶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发明人 熊本十美男
分类号 A63B53/10(2006.01)I 主分类号 A63B53/10(2006.01)I
代理机构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代理人 涂勇
主权项 一种高尔夫球杆杆身,其通过缠绕和固化包含基质树脂和纤维的预浸处理薄片而获得,其特征在于,所述薄片包括沿杆身的纵向整体形成的全长薄片和沿杆身的纵向部分地形成的部分薄片,所述全长薄片的数目等于或大于2,所述部分薄片的数目等于或大于4,以及当把沿纵向将杆身四等分而获得的四个区间从尖端侧起依次设定为第一区间、第二区间、第三区间和第四区间时,位于第一区间中的所述部分薄片的端部总数用N1表示,位于第二区间中的所述部分薄片的端部总数用N2表示,位于第三区间中的所述部分薄片的端部总数用N3表示,位于第四区间中的所述部分薄片的端部总数用N4表示,N1、N2、N3和N4均等于或大于1,当属于所述第一区间的薄片总数用P1表示,属于所述第二区间的薄片总数用P2表示,属于所述第三区间的薄片总数用P3表示,属于所述第四区间的薄片总数用P4表示,P1、P2、P3和P4中的最大值用Px表示,并且P1、P2、P3和P4中的最小值用Pn表示时,比值(Px/Pn)等于或小于1.5。
地址 日本国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胁浜町3丁目6番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