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子邮件系统
摘要 在以往的电子邮件系统中,存在为了共享邮件服务器发送接收的电子邮件的历史信息,需要在邮件服务器中准备数据库等存储装置,进行使历史信息保存在记录装置的处理的问题。而且,还具有不能按照成员详细地设定历史信息的参照范围的问题。在本发明中,通过以下技术解决上述问题,即在因特网服务器(10)和企业内部的终端机(11)之间设置用于进行电子邮件的中继的数据中继装置(12),将中继的电子邮件的历史信息记录在历史信息数据库(12a)中,根据权限设定单元(12d)设定的按成员的参照权限使该历史信息显示在终端机(11)上。
申请公布号 CN101141415B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4.13
申请号 CN200710147188.2 申请日期 2007.08.30
申请人 日本新世纪展望科技株式会社 发明人 有马猛夫
分类号 H04L12/58(2006.01)I;G06F17/30(2006.01)I 主分类号 H04L12/58(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邵亚丽
主权项 一种电子邮件系统,利用企业外部的提供者,经由因特网连接了该提供者的因特网服务器和企业内部的终端机并进行电子邮件的发送接收,或者利用被设置在企业内部的因特网服务器,经由因特网连接了该企业内部的因特网服务器和企业内部的终端机并进行电子邮件的发送接收,其特征在于,在前者的情况下在中继企业外部和企业内部的路由器和所述终端机之间设置用于进行电子邮件的中继的数据中继装置,在后者的情况下在所述企业内部的因特网服务器和所述终端机之间设置所述数据中继装置,所述数据中继装置包括:历史记录单元,将中继的电子邮件的历史信息记录到历史信息数据库;检索单元,以所述历史信息数据库中记录的全部历史信息为对象按照希望的条件进行检索;提取单元,从所述历史信息数据库中提取通过所述希望的条件检索到的结果;以及显示单元,将通过所述提取单元提取的历史信息显示在所述终端机上,使在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发送接收的电子邮件共享。
地址 日本广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