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标签及使用其之管理方法及管理系统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4.11
申请号 TW093111479 申请日期 2004.04.23
申请人 夏普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铃木祥宏;野口茂孝;佐藤谦
分类号 G06K19/00 主分类号 G06K19/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一种标签,其特征在于:具备至少1个可切离部分A;并于该部分A未切离之状态下具有第1功能,当前述部分A切离时,改变为与前述第1功能相异之第2功能;其中前述可切离部分A以外之剩余标签部分B具备用以保存资料之第1记忆部;前述第1功能包含:于设置在前述第1记忆部之第1记忆区域进行资料写入之功能;前述第2功能包含:于与前述第1记忆区域相异之第2记忆区域进行资料写入之功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标签,其中前述部分A具有抑制前述第2功能之功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标签,其中前述部分A具备第2记忆部;前述第2记忆部具有指定资料记忆区域,其系为记忆指定设置在前述第1记忆部之某记忆区域之指定资料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标签,其中前述记忆区域系基于记忆在前述指定资料记忆区域之符号有无或内容而指定。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标签,其中前述符号成为前述部分A已切离或未切离之判断基准。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标签,其中前述符号系由标签ID及关键字之组合所构成;该标签ID系为识别个别标签者,该关键字系为指定前述第1记忆部之记忆区域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标签,其中前述第1功能包含:对于用以保存前述可切离部分A所具备之资料之第1记忆部,进行至少资料写入之功能;前述第2功能包含:对于用以保存前述剩余标签部分B所具备之资料之第2记忆部,进行至少资料写入之功能。一种商品流通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系使用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6项中任一项之标签者,且包含以下步骤:于商品制造阶段中,于商品或附属于商品之物体贴附或添附前述未切离状态之标签,并对前述标签进行与前述商品之制造过程相关之第1资料写入;及于商品销售阶段中,将商品制造阶段之标签一部分切离,于切离后之剩余标签部分写入与前述商品之销售过程相关之第2资料。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商品流通管理方法,其中前述第1资料包含:用以辨识个别标签之标签ID、用以辨识制造者名称之厂商代码、用以辨识个别商品之制造编号或键代码之任一者;前述第2资料包含:用以辨识销售者名称之销售店代码或用以辨识销售年月日之购买日期之任一者。一种商品流通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系使用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6项中任一项之标签者,且包含:第1装置,其系用于商品制造阶段中,于商品或附属于商品之物体贴附或添附未切离状态之标签后,对前述标签进行与前述商品之制造过程相关之第1资料写入;及第2装置,其系用于商品销售阶段中,于将前述商品制造阶段之标签一部分切离后之剩余标签部分写入与前述商品之销售过程相关之第2资料。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商品流通管理系统,其中具有管理装置,其系将前述第1及第2装置附加关联者。一种服务用传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系使用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6项中任一项之标签者,且包含以下步骤:于接受服务订购阶段中,于与服务相关之传票贴附或添附标签,或于已添附标签之传票进行与提供之服务相关之第1资料写入;及于进行服务提供阶段中,将接受前述服务订购阶段之标签一部分切离,于切离后之剩余标签部分B写入与服务提供步骤相关之第2资料。一种商品流通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系使用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7项之标签者,且包含以下步骤:于商品制造阶段中,于商品或附属于商品之物体贴附或添附未切离状态之标签,并对前述标签写入与前述商品之制造过程相关之第1资料后,将前述标签之可切离部分之一个切离且任意进行保存;及于商品销售阶段中,对于前述商品制造阶段终了时之状态之标签,写入与前述商品之销售过程相关之第2资料,并由前述标签进一步将可切离之标签切离且任意进行保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商品流通管理方法,其中前述第1资料包含选自用以辨识个别标签之标签ID、用以辨识制造者名称之厂商代码及用以辨识个别商品之制造编号中之资料;前述第2资料包含选自用以辨识个别标签之标签ID、用以辨识销售者名称之销售店代码及用以辨识销售年月日之购买日期中之资料。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商品流通管理方法,其中具有:将于前述商品制造阶段中切离之标签所写入之资料与于前述商品销售阶段中切离之标签所写入之资料,以前述标签ID作为键而检索对照之步骤。一种标签,其特征在于系具有至少一个可物理分离之部分者,且使前述可分离部分与前述可分离部分以外之标签部分之全部或一部分相互层状叠合,或使前述可分离部分彼此之全部或一部分相互层状叠合,或使前述层状叠合部分彼此之一部分或全部相互叠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标签,其中前述标签系于前述可分离部分与前述可分离部分以外之标签部分,具有可个别写入、保存资料、或进行读取之记忆区域。一种标签,其特征在于系至少一个具有可物理分离之部分者,且前述标签系个别之前述可分离部分与前述可分离部分以外之标签部分具有视觉上相异之特征;前述标签系于前述可分离部分与前述可分离部分以外之标签部分,具有可个别写入、保存资料、或进行读取之记忆区域。一种标签,其特征在于系至少一个具有可物理分离之部分者,且前述标签系前述可分离部分与前述可分离部分以外之标签部分具有特征上之形状;前述标签系于前述可分离部分与前述可分离部分以外之标签部分,具有可个别写入、保存资料、或进行读取之记忆区域。一种基板,其特征在于安装有电子零件,该电子零件系具备至少1个可切离部分A,并于该部分A未切离之状态下具有第1功能,当前述部分A切离时,控制改变为与前述第1功能相异之第2功能之标签动作者;至少一个具备可物理切离之剩余标签部分B;其中前述可切离部分A以外之前述剩余标签部分B具备用以保存资料之第1记忆部;前述第1功能包含:于设置在前述第1记忆部之第1记忆区域进行资料写入之功能;前述第2功能包含:于与前述第1记忆区域相异之第2记忆区域进行资料写入之功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基板,其中前述电子零件至少包含:第1电子电路,其系关于输出入介面部,该输出入介面部系在与由前述标签读取资料或于前述标签写入资料之在读取/写入装置之间进行收发者;第2电子电路,其系关于控制部,该控制部系进行由前述标签读取资料或于前述标签写入资料之控制;及第3电子电路,其系关于记忆部,该记忆部系记忆前述资料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基板,其中前述第3电子电路具备物理分离之多个记忆电路;该多个记忆电路中之至少一个安装于前述部分A,至少一个安装于前述剩余标签部分B。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基板,其中前述部分A与前述剩余标签部分B切离部位系开一个或多个孔。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基板,其中前述多个孔系开成孔状接线形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基板,其中于前述部分A与前述剩余标签部分B切离线部位中,于前述孔状接线之接缝部分,设置于与该接缝延伸之方向交差之方向延伸之信号线、电源线、接地线。一种封装体,其特征在于系将安装电子零件之基板由外侧覆盖者,该电子零件系具备至少1个可切离部分A,并于该部分A未切离之状态下具有第1功能,当前述部分A切离时,使改变为与前述第1功能相异之第2功能之标签动作者,且至少一个具备可物理切离之剩余标签部分B;其中前述可切离部分A以外之前述剩余标签部分B具备用以保存资料之第1记忆部;前述第1功能包含:于设置在前述第1记忆部之第1记忆区域进行资料写入之功能;前述第2功能包含:于与前述第1记忆区域相异之第2记忆区域进行资料写入之功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封装体,其中前述部分A与前述剩余标签部分B切离部位系开一个或多个孔。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封装体,其中前述多个孔系开成孔状接线形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封装体,其中前述多个孔系未贯通前述封装体。一种标签,其系包含申请专利范围第20至25项中任一项之基板;及申请专利范围第26至29项中任一项之封装体而构成。一种标签,其特征在于系具有一个或多个可物理切离之部分A者,且具备:输出入介面部,其系进行资料信号之收发及调制解调者;控制部,其系基于前述部分A是否由标签本体切离,或切离之前述部分A存在于标签本体之哪个位置,指定写入由前述输出入介面部输入之资料之记忆区域,或指定读取往前述输出入介面部输出之资料之记忆区域;及一个或多个记忆部,其系至少一个具有前述指定之记忆区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标签,其中前述记忆部系于每个前述部分A存在至少一个,于前述可切离部分A以外之剩余标签部分B亦存在至少一个。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标签,其中前述控制部具有切离判定电路,其系判定前述部分A是否切离或前述标签A存在于标签本体之哪个位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标签,其中前述切离判定电路系藉由检测连接于存在于前述部分A之记忆部之资料信号线、接地线或电源线之任一者是否为高阻抗状态,判定前述部分A是否切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标签,其中前述切离判定电路系连接于存在于前述部分A之记忆部之资料信号线于与该切离判定电路实质连接之点(P1)之电位在一定期间显示略电源电位(VC)与略接地(GND)电位之中间值时,检测出前述资料信号线为高阻抗状态,判定前述部分A已切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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