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用于治疗和监测IL-13相关病症的方法和组合物 |
摘要 |
本发明系有关于使用IL-13结合剂以减少或抑制或预防或延缓与IL-13相关疾病或病症之早期及/或晚期有关的一或多种症状之发作的方法及组合物。本发明亦公开用于评估IL-13结合剂在治疗或预防患者,例如人类患者之IL-13相关疾病或病症之动力学及/或效力的方法。 |
申请公布号 |
CN10197793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1.02.16 |
申请号 |
CN200880021329.9 |
申请日期 |
2008.04.22 |
申请人 |
惠氏公司 |
发明人 |
Y·瓦格梅斯特;X·许;X·田;D·G·莱布勒;Y·S·周;B·德恩 |
分类号 |
C07K16/24(2006.01)I;A61P11/06(2006.01)I;A61K39/395(2006.01)I;G01N33/50(2006.01)I |
主分类号 |
C07K16/24(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黄革生;林柏楠 |
主权项 |
一种评估抗IL‑13抗体分子的方法,其包括:提供该抗IL‑13抗体分子在受试者体内的至少一种药物动力学/药效学(PK/PD)参数的平均试验值;并比较所提供的平均试验值与至少一个平均参考值,从而评估该抗IL‑13抗体分子,其中该平均参考值选自:对该受试者静脉内施用该抗IL‑13抗体分子后,在约0.05至0.9毫升/小时/千克范围内的平均CL值;对该受试者静脉内施用后,小于约150毫升/千克的平均Vdss值;对人类静脉内施用后,约500至800小时的平均半衰期(t1/2);对该受试者静脉内施用后,约2至40微克/毫升或对该受试者皮下施用后,约0.1至30微克/毫升的剂量标准化平均最大血清或血浆浓度;对该受试者静脉内施用后,约800至18,000(微克小时/毫升)/(毫克/千克)或对该受试者皮下施用后,400至18,000(微克小时/毫升)/(毫克/千克)的平均剂量标准化暴露量;对该受试者皮下施用后,约60至90%的生物利用率,和小于约0.5的组织对血清比,其中该抗IL‑13抗体分子包含全长抗体;对该受试者皮下或静脉内施用后,约0.5至30小时的平均半衰期(t1/2),其中该抗IL‑13抗体分子包含该抗体分子的抗原结合部位;且对该受试者施用后,小于0.004毫升/小时/千克的平均清除率,其中该抗IL‑13抗体分子与IL‑13复合。 |
地址 |
美国新泽西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