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安全帽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安全帽,尤其是涉及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安全帽。在安全帽外部设有可发光的警示灯,以提醒相关人员的注意。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安全帽,由具有硬质半球形的帽壳与内衬组成,所述内衬设置于帽壳内,在帽壳的外部设有至少一个警示发光体。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由于在安全帽的外部设有一个警示发光体,使用者可以在需要时点亮发光体以产生明显的警示标识作用,告知人们提前预防,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方便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识别,尤其在钢卷落卷过程中更加明显。 |
申请公布号 |
CN201733938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1.02.09 |
申请号 |
CN201020033129.X |
申请日期 |
2010.01.15 |
申请人 |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章健;梁俊 |
分类号 |
A42B3/00(2006.01)I;A42B3/04(2006.01)I |
主分类号 |
A42B3/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欣创专利商标事务所 31217 |
代理人 |
顾大平 |
主权项 |
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安全帽,由具有硬质半球形的帽壳与内衬组成,所述内衬设置于帽壳内,其特征在于:在帽壳的外部设有至少一个警示发光体。 |
地址 |
201900 上海市宝杨路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