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用于健身器材的四杆机构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健身器材的四杆机构,包括机架、主摇杆、副摇杆及连杆。主摇杆的第一端通过第一转轴连接机构与机架转动连接。副摇杆的第一端通过第一万向连接机构与机架转动连接。主摇杆的第二端通过第二转轴连接机构与连杆转动连接。副摇杆的第二端通过第二万向连接机构与连杆转动连接。在本发明中,四杆机构中的副摇杆的两端分别通过万向连接机构与机架和连杆进行转动连接,由此避免了传统四杆机构要求四个转轴严格平行的限制,大大降低了装配的精度要求,增长了产品的使用寿命。
申请公布号 CN101961540A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2.02
申请号 CN200910108992.9 申请日期 2009.07.24
申请人 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 赵志鹏;张家祥
分类号 A63B22/00(2006.01)I 主分类号 A63B22/00(2006.01)I
代理机构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0 代理人 何青瓦;李庆波
主权项 一种用于健身器材的四杆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四杆机构包括:机架;主摇杆,所述主摇杆的第一端通过第一转轴连接机构与所述机架转动连接;副摇杆,所述副摇杆的第一端通过第一万向连接机构与所述机架转动连接;连杆,所述主摇杆的第二端通过第二转轴连接机构与所述连杆转动连接,所述副摇杆的第二端通过第二万向连接机构与所述连杆转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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