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地面清洁设备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地面清洁设备(10),其具有壳体(12),在所述壳体(12)的底侧上布置有至少一个能被驱动的、用于将污物从待清洁的地表分离的清洁工具(16、18);以及具有抽吸机组,用于吸走污物;并且具有污物容器,用于容纳所吸走污物。为了对这种地面清洁设备以如下方式进行改进,即,使该地面清洁设备更易于维护,根据本发明提出:壳体具有污物容器容纳部(70),污物容器能够以可拆卸的方式定位于污物容器容纳部(70)中,以及壳体附加地具有用于至少一个功能装置(130、132、134、136、138、150)的至少一个功能装置容纳部(120、124、135、140、142、160),其中,在将污物容器(34)从污物容器容纳部(70)中取出后,所述至少一个功能装置或所述至少一个功能装置的遮盖件(122、162)是能被自由触及的。
申请公布号 CN101932276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12.29
申请号 CN200980103723.1 申请日期 2009.01.23
申请人 阿尔弗雷德·凯驰两合公司 发明人 于尔根·默茨;于尔根·瓦尔兹
分类号 A47L11/30(2006.01)I;A47L11/40(2006.01)I;A47L11/33(2006.01)I 主分类号 A47L11/3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代理人 车文;樊卫民
主权项 地面清洁设备,具有壳体,在所述壳体的底侧上布置有至少一个能被驱动的、用于将污物从待清洁的地表分离的清洁工具;以及具有抽吸机组,用于吸走污物;并且具有污物容器,用于容纳所吸走的污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2)具有污物容器容纳部(70),所述污物容器能够以能拆卸的方式定位于所述污物容器容纳部(70)中,以及所述壳体(12)附加地具有用于至少一个功能装置(130、132、134、136、138、150)的至少一个功能装置容纳部(120、124、135、140、142、160),其中,在将所述污物容器(34)从所述污物容器容纳部(70)中取出后,所述至少一个功能装置(130、132、134、136、138)或所述至少一个功能装置(150)的遮盖件(122、162)是能被自由触及的。
地址 德国温嫩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