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自发光警示标识 |
摘要 |
一种能自行发光的停车警示标识。它是在外壳中,充电插头拉出后与汽车充电器的点烟器插接,对充电电池进行充电,平时就将充电电池充好电以备使用;充电电池与电源开关连接,电源开关与闪光器连接,闪光器与发光板连接,发光板与充电电池连接,以形成工作电路,使用时只需按要求连接好各发光板,按下电源开关按钮即可接通电路,使信号灯(发光板I、发光板II、发光板III)闪烁发光,起到交通警示作用。 |
申请公布号 |
CN201540707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0.08.04 |
申请号 |
CN200920125724.3 |
申请日期 |
2009.09.24 |
申请人 |
莫春平 |
发明人 |
莫春平 |
分类号 |
G09F13/22(2006.01)I;F21L4/00(2006.01)I;F21V23/00(2006.01)I;F21Y101/02(2006.01)N;F21W111/00(2006.01)N |
主分类号 |
G09F13/22(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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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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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自发光警示标识,在外壳中,充电电池、电源开关、闪光器、发光板按极性顺序连接,其特征是:充电电池的正极与电源开关的一端连接,电源开关的另一端与闪光器连接,闪光器的另一端与发光板I的正极接线柱连接,发光板I的负极接线柱与充电电池的负极连接。 |
地址 |
561000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