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新的移动通信数据业务收费模式
摘要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新的移动通信数据业务的收费模式,涉及用户移动终端访问移动互联网,使用通信网络上各种服务和获取各种内容的收费模式,涉及内容提供商的运营模式。本发明提出通信网络中数据业务的流量费由移动终端用户与移动互联网门户,应用服务提供商,媒体及娱乐公司等内容提供商(CP/SP)共同承担或由内容提供商单独承担的收费模式。本发明能够提高终端用户使用数据业务的积极性,推动移动数据业务的增长,提高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率,加快移动互联网和移动IP时代的到来。
申请公布号 CN10174157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6.16
申请号 CN200810171895.X 申请日期 2008.11.17
申请人 李占胜;李艳平 发明人 李占胜;李艳平
分类号 H04L12/14(2006.01)I;G06Q50/00(2006.01)I 主分类号 H04L12/14(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新的移动通信数据业务收费模式,涉及移动终端访问移动互联网,移动终端使用移动互联网上各种服务和获取移动互联网上各种内容的收费模式,涉及内容提供商的运营模式,其特征在于:终端用户使用移动通信的数据业务所产生的流量费等费用的承担者不再是终端用户自己,而是终端用户和数据内容的提供者(移动互联网门户,应用服务提供商,媒体及娱乐公司等内容提供商)双方;或者终端用户完全免费使用,由数据内容提供商来承担流量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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