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照明及警示作用的伞把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照明及警示作用的伞把,主要以伞具把手为设计标的,并将伞把设计成为具照明或警示双重作用的结构;其结构特征主要是在一个伞把内设有凹球空间,并于凹球空间内容纳一照明球体,使该照明球体可在伞把的凹球空间内以小于180°角的方向旋动照明;同时,该照明球体可通过覆压的循序动作,即可让照明球体完成光亮的开与关的循序动作,借以可让伞把具有绝佳的照明或安全警示作用。
申请公布号 CN201438879U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4.21
申请号 CN200920151912.3 申请日期 2009.04.30
申请人 王茂盛 发明人 王茂盛
分类号 A45B9/02(2006.01)I;A45B3/02(2006.01)I;A45B3/04(2006.01)I 主分类号 A45B9/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汇智英财专利代理事务所 11301 代理人 吴怀权
主权项 一种具照明及警示作用的伞把,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伞把主体,该伞把主体具有一个形成有凹球空间的底座;一个照明球体,为一个独立的发光装置,该照明球体容置于该底座的凹球空间内;一个中空锁盖,设有与该底座相配合的结合部,并可拆卸地结合于该底座上;其中,该照明球体部分显露于该中空锁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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