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显示装置、电视接收机、及照明装置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根据照明区域来控制照明光亮度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使背光源的各照明区域中的水平方向的宽度比垂直方向的宽度要小。由此,能抑制因照明区域间的串扰而产生的照明光亮度的空间分布的偏差所引起的对比度的降低被斜视角方向的观看者看到。
申请公布号 CN101681035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3.24
申请号 CN200880015340.4 申请日期 2008.07.02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增田岳志
分类号 G02F1/133(2006.01)I;G02F1/13357(2006.01)I;G09G3/20(2006.01)I;G09G3/34(2006.01)I;G09G3/36(2006.01)I;H04N5/66(2006.01)I 主分类号 G02F1/133(2006.01)I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侯颖媖;胡 烨
主权项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包括:液晶显示面板;照明部,该照明部具有对所述液晶显示面板进行照明的多个照明区域;驱动部,该驱动部驱动所述液晶显示面板以使得根据输入图像信号的图像进行显示;及照明控制部,该照明控制部根据输入图像信号来控制所述照明部中的所述各照明区域的亮度,其特征在于,所述各照明区域的、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显示画面上的左右方向的宽度比上下方向的宽度要小。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