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足球桌的人偶 |
摘要 |
本发明关于一种足球桌的人偶,用以装设于足球桌的操纵杆,其包含有:一第一本体与一第二本体,该二本体一端以可拆装的方式相互扣合;一连接件,以可解除的方式连接于该二本体另一端。藉此,该二本体具有可拆装的作用,得以装设于一操纵杆上;另具有至少一固定元件,使至少一本体与操纵杆卡啮,令操纵杆得以驱动该人偶。当人偶毁损时,该人偶即可直接在操纵杆上拆、装,方便更换。 |
申请公布号 |
CN101462003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06.24 |
申请号 |
CN200710301229.9 |
申请日期 |
2007.12.17 |
申请人 |
蔡涵汎 |
发明人 |
蔡涵汎 |
分类号 |
A63F7/22(2006.01)I;A63F7/06(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3F7/22(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孙 刚 |
主权项 |
1. 一种足球桌的人偶,用以装设于足球桌的操纵杆,其特征在于,包含有:一第一本体,具有一扣设部及一第一凹入,该扣设部设于该第一本体的第一端;该凹入设于该本体正面,位于该本体二端之间,且其二侧贯通该本体二侧;一第二本体,具有一扣接部及一第二凹入,该扣接部设于该第二本体的第一端;该凹入设于第二本体背面,位于该本体二端之间,且其二侧贯通该第二本体二侧;该第二本体以该扣接部与该第一本体的该扣设部扣接,使该二本体的第一端相扣合且可分离;该二本体相靠时,该二凹入相对应形成一穿孔;该二本体的第二端相对应;至少一固定元件,连接于至少一上述的凹入,且位于该穿孔中;一连接件,以可拆卸的方式连接该二本体的第二端;藉此,可使该二本体扣设于足球桌的一操纵杆,该固定元件使至少一上述的本体与该操纵杆卡啮。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中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