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香烟及其适于烟吸之填料(一)
摘要 可燃的适于烟吸的填料材料包括具无机组份 (如,碳酸钙的粒子) 与含碳的组份 (如,焙烧过的糖蜜) 之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此可烟吸之填料包括粘结剂与形成气溶液之物质。烟草萃出物及/或烟叶细片可被掺入至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内,及/或此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可被与烟丝掺混着。以卷烟纸包卷此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可制取得香烟。典型的卷烟纸具有少于约5科瑞斯塔(CORESTA) 单位的孔隙率。
申请公布号 TW160919 申请公布日期 1991.06.21
申请号 TW079108874 申请日期 1990.10.20
申请人 雷诺菸草公司 发明人 占姆士;里曼;夏盖瑞;杰考柏;奥利亚;詹德利;苏瑞斯
分类号 A24B15/28 主分类号 A24B15/2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中曾 台北巿敦化南路一段二四五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香烟,其包括:(8)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其包含由(l)具有无机填料微粒及含碳粘结材料之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及(2)烟草所成密切掺合混合物;与,(b)从外包卷此可烟吸之真料材料于内之包卷材料。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香烟,其中可烟吸之填料材科包括粘结剂者。3﹒一种香烟,其包括:(a)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其包含由(1)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2)烟草及(3)含藻酸胺之粘结剂所成密切掺合混合物;与(b)从外包卷此可烟吸之填料材料于内之包卷材料。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香烟,其中的烟草为呈烟草萃出物型态者。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的香烟,其中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包括气溶液形材料者。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香烟,其中的卷烟材料系具有少于5科瑞斯塔(eORESTA)单位的孔隙率的纸张者。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6项的香烟,其中的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包含碳酸钙组份与含碳的组份者。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的香烟,其中的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包含多于90重%的碳酸钙组份与多于3重%的由含碳的组份所提供之碳者。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6项的香烟,其中粘聚成团的之基质填料包含一无机组份,其与一含碳的粘结组份以连续或半连续状态相间隔者。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香烟,其另包括烟草烟丝者。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的香烟,其另包括烟草烟丝者。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的香烟,其另包括烟草烟丝者。13﹒一种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其包括一含有无机填料微粒和含碳粘结材料之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可烟吸填料材料,其中包含一粘结剂者。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或14项之可烟吸填料材料,其中包含气溶液形成材料者。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可烟吸材料,其中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材料包含一无机组份,其和一含碳之粘结组份以连续或半连续状态相间隔者。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的可烟吸填料材料,其中之无机组份包含碳酸钙微粒者。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的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其中的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包含多于90重%的无机组份与多于3重%的由含碳的组份所提供的碳者。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的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其含有60至95重%的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至多20重%的粘结剂,与至多20重%的气溶液形成材料者。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的可烟吸填料材料,基本上包含60至95重%之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至多20重光的粘结剂和至多20重%的气溶液形成材料者。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可烟吸顷料材料,其中之气溶液形成材料包含一聚羟醇者。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或16项之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其中之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为(1)呈微粒状形态(2)具有少于1g/cm之松密度。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14或16项之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另包含烟草。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其中之烟草呈烟草萃出物形熊者。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其另包括烟草。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其另包括烟草。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其另包括烟草。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5,26或27项之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其中之烟草呈烟草萃出物形态者。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5,26或27项之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包含至多50重%的烟草,45至90重%的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至多20重%的粘结剂,和至多20重%的气溶液形成材料者。3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其另包括烟草者。31﹒一种香烟,其包含:(a)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其包含具无机填料粒子及含碳粘结材料之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与(b)从外包卷此可烟吸之顷料材料于内之包卷材料。3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香烟,其中的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包含一粘结剂者。33﹒一种香烟,其包括:(a)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其包含(1)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及(2)一含藻酸胺之粘结剂;与(b)从外包卷此可烟吸之填料材料于内之包卷材料。3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香烟,其中的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包含一气溶液形成材料者。3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的香烟,其中的卷烟材料系具有少于5料瑞斯塔(CORESTA)单位的孔隙率的纸张者。3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1或35项的香烟,其中的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包含碳酸钙组份与含碳的组份者。3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的香烟,其中的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包含多于90重%的碳酸钙组份与多于3重%的由含碳的组份所提供之碳者。3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1或第35项之香烟,其中的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包含一无机组份,其与一含碳的粘结组份以连续或半连续状态相间隔者。3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1,32或33项的香烟,其另包括烟草烟丝者。4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的香烟,其另包括烟草烟丝者。4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的香烟,其中可烟吸之填料材料包括60至95重%的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至多20重%的粘结剂,与至多20重%的气溶液形成材料者。4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香烟,其中之可烟吸材料包含至多50重%的烟草;45至90重%的粘聚成团的基质填料;至多20重%的粘结剂;及至多20重%的气溶液形成材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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