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将粒度<50微米之微粉形式的一物质或诸物 质的混合物(称为A)均匀分布在粒度<5毫米之一载 体或基质或不同载体或基质的混合物(称为B)中之 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具有D90<50微米且D50<20微米之粒 度分布的A均匀地施加在基质B之表面上,并对A和B 的混合物以使用压力及/或温度使物质A溶解于基 质B中的方式施以形状转换操作,于该操作中的黏 度为至少50 mPas*s。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物质A对该 基质B的尺寸比例为<1:20。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物质A具有< 10微米之粒度。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物质A具有D 90<30微米且D50<10微米的粒度分布。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基质B具有<1 毫米之粒度。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A和B的混合 物所具黏度为至少500 mPas*s。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6项中任一项之方法,其中 该物质A为2,2,4,4-四甲基-7-氧杂-3,20-二氮杂二螺[5.1 .11.2]-二十一烷-21-酮或2,2,4,4-四甲基-7-氧杂-3,20-二 氮杂二螺[5.1.11.2]-二十一烷-21-酮和表氯醇的聚合 物。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6项中任一项之方法,其中 该物质A为2,2,4,4-四甲基-7-氧杂-3,20-二氮杂二螺[5.1 .11.2]-二十一烷-21-酮或2,2,4,4-四甲基-7-氧杂-3,20-二 氮杂二螺[5.1.11.2]-二十一烷-21-酮和表氯醇的聚合 物,且该物质A及分别地,彼等的呈微粉形式的混合 物,系经由研磨较粗形式制成的或利用结晶或经由 喷雾直接制成的。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方法,其中系利用空气喷 射磨机将该较粗形式转换成所欲粒度。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方法,其中该基质B系为 聚合物基质。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方法,其中该聚合物基 质系为聚烯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