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天线装置,包含: 一第一椭圆反射面,系具有一第一焦点及一第二焦 点; 一第一垂直极化天线,系设置于该第一焦点,并发 射一第一讯号及一第二讯号;以及 一第二垂直极化天线,系设置于该第二焦点,并接 收该第一讯号及该第二讯号,该第一讯号系由该第 一垂直极化天线直接传输至该第二垂直极化天线, 该第二讯号系经由该第一椭圆反射面而传输至该 第二垂直极化天线。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该第 二垂直极化天线所接收之该第一讯号与该第二讯 号相位差系为pi()。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该第 一椭圆反射面之一正焦弦系大于该第一垂直极化 天线发射之该第一讯号及该第二讯号之二分之一 波长。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该第 一椭圆反射面上设置至少一反射垫。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该第 一椭圆反射面系为一椭圆球体或椭圆柱体之一部 分。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该第 一垂直极化天线及/或该第二垂直极化天线系为一 偶极天线。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天线装置,更包含: 一第二椭圆反射面,系具有一第三焦点,另一焦点 系与该第一焦点重合;以及 一第三垂直极化天线,系设置于该第三焦点,并接 收该第一讯号及该第二讯号,该第一讯号系由该第 一垂直极化天线直接传输至该第三垂直极化天线, 该第二讯号系经由该第二椭圆反射面而传输至该 第三垂直极化天线。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该第 三垂直极化天线所接收之该第一讯号与该第二讯 号相位差系为pi()。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该第 二椭圆反射面之一正焦弦系大于该第一垂直极化 天线发射之该第一讯号及该第二讯号之二分之一 波长。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该 第二椭圆反射面上设置至少一反射垫。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该 第三垂直极化天线系为一偶极天线。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天线装置,更包含: 一第二椭圆反射面,系具有一第三焦点,另一焦点 系与该第二焦点重合;以及 一第三垂直极化天线,系设置于该第三焦点,并发 射一第三讯号及一第四讯号,该第三讯号系由该第 三垂直极化天线直接传输至该第二垂直极化天线, 该第四讯号系经由该第二椭圆反射面而传输至该 第二垂直极化天线。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该 第二垂直极化天线所接收之该第三讯号与该第四 讯号相位差系为pi()。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该 第二椭圆反射面之一正焦弦系大于该第三垂直极 化天线发射之该第三讯号及该第四讯号之二分之 一波长。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该 第二椭圆反射面上设置至少一反射垫。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该 第三垂直极化天线系为一偶极天线。 17.一种天线装置,包含: 复数椭圆反射面,系分别具有二焦点且各椭圆反射 面其中之一焦点与相邻之另一椭圆反射面其中之 一焦点重合; 复数垂直极化发射天线,系分别设置于该等焦点之 一部分,该等垂直极化发射天线分别发射一第一讯 号及一第二讯号;以及 复数垂直极化接收天线,系分别设置于该等焦点之 另一部分,该等垂直极化接收天线分别接收至少一 第一讯号及至少一第二讯号,该第一讯号系由该垂 直极化发射天线直接传输至该垂直极化接收天线, 该第二讯号系经由该椭圆反射面传输至该垂直极 化接收天线。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该 垂直极化接收天线所接收之该第一讯号与该第二 讯号相位差系为pi()。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各 椭圆反射面之一正焦弦系大于该垂直极化发射天 线发射之该第一讯号及该第二讯号之二分之一波 长。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至 少一椭圆反射面上设置至少一反射垫。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天线装置,其中各 垂直极化发射天线及/或各垂直极化接收天线系为 一偶极天线。 图式简单说明: 图1为显示依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之天线装置之一 示意图; 图2为显示依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之天线装置之一 示意图; 图3为显示依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之天线装置之另 一示意图; 图4为显示依据本发明第三实施例之天线装置之一 示意图;以及 图5为显示依据本发明第三实施例之天线装置之另 一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