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抑制口腔恶臭及提供持久气息保护之方法, 其包含于使用者口腔内涂上口用组成物,其包含有 口腔可接受载体,其中含有一香料系统,系为精油 与清凉剂化合物之混合物,其中该清凉剂为具有被 2至6个C1-C4烷基酯化之羟基羧酸之基酯。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基酯为 基乳酸酯。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基酯为 基醋酸酯。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基酯为 基乳酸酯与基醋酸酯之混合物。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香料系统包 含约1至约50%重之清凉剂化合物与约50至约99%重之 精油。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香料系统包 含约5至约30%重之清凉剂化合物与约70至约95%重之 精油。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精油为茶树 油。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精油为瑞香 草酚。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精油为丁香 酚。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精油为桉 树油。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精油为绿 薄荷油。 12.一种抑制口腔恶臭及提供持久气息保护之口用 组成物,其包含口腔可接受载体,其中含有一香料 系统,系为精油与清凉剂化合物之混合物,其中该 清凉剂为具有被2至6个C1-C4烷基酯化之羟基羧酸之 基酯。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成物,其中该基酯 为基乳酸酯。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成物,其中该基酯 为基醋酸酯。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成物,其中该基酯 为基乳酸酯与基醋酸酯之混合物。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成物,其中该香料系 统包含约1至约50%重之清凉剂化合物与约50至约99% 重之精油。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成物,其中该香料系 统包含约5至约30%重之清凉剂化合物与约70至约95% 重之精油。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成物,其中该精油为 茶树油。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成物,其中该精油为 瑞香草酚。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成物,其中该精油为 丁香酚。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成物,其中该精油为 桉树油。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成物,其中该精油为 绿薄荷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