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电视机
摘要 【物品用途】本物品系液晶电视机。【创作特点】本创作之特征系包含背面纵长型之口字型提手部、下部设有扬声器之框部、及W字型之脚部。如前视图所示,框部系构成为包含包围萤幕之所谓「口」字型内框部,及由上下方包夹该内框部之所谓「二」字型外框部,而萤幕则从「口」字型内框部起降下一阶差而形成。此外,于框部之下部设有扁平且呈半圆锥形之横长型扬声器。本创作为新颖独特之样式,藉由美观地设计液晶电视机之形状,可显出先前技艺所未有之视觉美感。
申请公布号 TWD119898 申请公布日期 2007.11.11
申请号 TW094303408 申请日期 2005.06.08
申请人 夏普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喜多俊之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