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仪表,包括: 一具有刻画之受光部;以及 一朝向该受光部射出光线且照射方向可变化之照 射部。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仪表,其中该照射部 系以连续性的照射出光线。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仪表,其中该照射部 射出光线的颜色可以变化的。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仪表,其中该照射部 系因应光线的照射方向而使光线的颜色形成变化 的。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仪表,其中该照射部 系具有光源,及将由该光源来的光线朝向受光部反 射之反射部。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仪表,其中该反射部 设置于一投射器上,该投射器另具有一聚光物件, 该聚光物件包覆有遮光层。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仪表,其中该照射部 系具有光源,及将由该光源来的光线朝向受光部传 输及照射出之光纤。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仪表,其中该光纤一 端系设置于一承接座上,该光纤另一端系对应于该 光源。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仪表,其中该照射部 系具有朝向受光部照射出光线之光源。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仪表,其中该照射 部系设置于一投射器上,该投射器系具有一聚光物 件,该聚光物件位于该光源前方。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或9项所述之仪表,其中该 光源系为单色或双色以上之雷射发光二极体或高 亮度的发光二极体。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仪表,其中该照射 部照射方向之变化由一控制件所控制。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仪表,其中该控制 件具有一旋转轴,以该旋转轴带动该照射部变化照 射方向。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仪表,其中该控制 件为马达、步进马达、机芯或线圈。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仪表,其进一步设 有承载该受光部和该照射部之仪表面板,该仪表面 板内,在该受光部和该照射部之间的部位设有显示 部。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仪表,其中该显示 部系为液晶显示器。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仪表,其中该受光 部由倾斜面构成。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仪表,其中该倾斜 面的表面设为非反光处理。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第一种习知车辆仪表之平面示意图。 第二图系第二种习知车辆仪表之平面示意图。 第三图系第三种习知车辆仪表之平面示意图。 第四图系第四种习知车辆仪表之平面示意图。 第五图系第五种习知车辆仪表之平面示意图。 第六图系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之俯视示意图。 第七图系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之侧视示意图。 第八图系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之侧视示意图。 第九图系本发明第三实施例之侧视示意图。 第十图系本发明第四实施例之俯视示意图。 第十一图系本发明第五实施例之侧视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