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灭生性除草剂组合物及其应用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适用于非耕地的灭生性除草剂组合物,以咪唑烟酸和草甘膦为有效成分。在靶标杂草营养生长期使用,不仅能有效防除已生长的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而且还能有效控制土壤中杂草种子的萌发。本发明的除草组合物与单用咪唑烟酸相比,能显著降低用药成本,克服咪唑烟酸作用速度慢的不足;与单用草甘膦相比,能有效弥补草甘膦对土壤中未出苗的杂草种子无效的缺陷。本发明的除草组合物具有茎叶处理和土壤封闭的双重作用。 |
申请公布号 |
CN101019549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7.08.22 |
申请号 |
CN200610027524.5 |
申请日期 |
2006.06.09 |
申请人 |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
发明人 |
沈国辉;钱振官;李涛;柴晓玲 |
分类号 |
A01N57/12(2006.01);A01P13/00(2006.01);A01N43/50(2006.01) |
主分类号 |
A01N57/12(2006.01) |
代理机构 |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缪利明 |
主权项 |
1、一种灭生性除草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剂组合物以咪唑烟酸和草甘膦为有效成分。 |
地址 |
201106上海市北翟路29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