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饰物工艺品(七)
摘要 一种饰物工艺品(七),系指一透明材质之基层,该基层至少一面具有烫金及印刷之图纹造型,其中,该图纹造型可再具有植绒、仿植绒、有色亮粉、有色亮片、可折光/反光之发光物质、激凸、发泡定型或压纹;另可再包括至少一上层或一底层,上层与底层的正面与反面可为不同材质者。另上层与底层亦具有图纹造型,且各可为印刷、烫金、压纹、植绒、仿植绒、织、有色亮粉或有色亮片,又基层、上层或底层可具镂空部,或亦为透明材质。据此结构组成,使因基层之透明材质或再配合上层或底层之特殊图纹造型而呈现出多层次及变化多端之立体感受,且其质感甚佳,将更俾增饰物工艺品之新鲜感及价值性者。
申请公布号 TWM310132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4.21
申请号 TW095218061 申请日期 2006.10.13
申请人 陈福音 发明人 陈福音
分类号 B44C3/02(2006.01) 主分类号 B44C3/02(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饰物工艺品(七),系指透明材质之基层的正 面或反面,至少一面具有图纹造型,而图纹造型具 有烫金及印刷者。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图纹造型之烫金可为烫镭射箔、烫红色 箱、烫黑色箔、烫有色箔之其中一种或至少二种 以上之结合者。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图纹造型可再具有植绒者。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图纹造型可再具有印刷仿植绒者。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图纹造型可再具有色亮粉、有色亮片之 其中一种或二种之结合者。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图纹造型可再具有可折光/反光之发光物 质之其中一种或二种之结合者。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图纹造型可再具有激凸、发泡定型之其 中一种或二种之结合者。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图纹造型可再具有压纹者。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基层可具有镂空部者。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可再包括至少一设于基层上之上层,该上 层的正面或反面,至少一面具有图纹造型者。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上层之图纹造型可为文字或图样之其中 一种或二种之结合者。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上层可为绒布或不织布或布料之材质者 。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上层可为绒纸或纸类之材质者。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上层可为电镀纸或镭射纸之材质者。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上层可为镭射膜或激光膜或彩虹膜之材 质者。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上层可为电镀膜或塑胶电镀膜之材质者 。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上层可为塑胶或可折光/反光之材质者。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上层之图纹造型可具有印刷、烫金、压 纹、植绒、仿植绒、织、有色亮粉或有色亮片 之其中一种,或至少二种以上之结合者。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上层之面积可比基层大或小者。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上层可具有镂空部者。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上层可为透明材质者。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上层的正面与反面可为不同材质者。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可再包括至少一设于基层下之底层,该底 层的正面或反面,至少一面具有图纹造型者。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底层之图纹造型可为文字或图样之其中 一种或二种之结合者。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底层可为绒布或不织布或布料之材质者 。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底层可为绒纸或纸类之材质者。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底层可为塑胶之材质者。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底层可与基层相同材质,且亦为透明材质 者。 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底层之图纹造型可具有印刷、烫金、压 纹、植绒、仿植绒、织、有色亮粉或有色亮片 之其中一种,或至少二种以上之结合者。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底层之面积可比基层大或小者。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底层可具有镂空部者。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饰物工艺品(七) 」,其中,底层的正面与反面可为不同材质者。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本创作之第一实施例的平面实施例图。( 仅具基层) 第二图系本创作之第二实施例的平面实施例图。( 基层部份) 第三图系本创作之第二实施例的平面实施例图。( 上层部份) 第四图系本创作之第二实施例的平面实施例图。( 基层与上层之组合) 第五图系本创作之第三实施例的平面实施例图。( 基层部份) 第六图系本创作之第三实施例的平面实施例图。( 上层部份) 第七图系本创作之第三实施例的平面实施例图。( 基层与上层之组合) 第八图系本创作之第四实施例的平面实施例图。( 基层部份) 第九图系本创作之第四实施例的平面实施例图。( 底层部份) 第十图系本创作之第四实施例的平面实施例图。( 基层与底层之组合)
地址 高雄市苓雅区中正一路152号8楼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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