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带安全自毁、自动灭火装置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罐
摘要 本发明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的预防或抑制装置的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带安全自毁、自动灭火装置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罐,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被意外引爆之前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包括支架、储存罐、安全自毁装置。安全自毁装置包括装顶盖、高压水腔壳体及安全自毁器。安全自毁器包括装有药物的药腔、与药物相连经防火套管引出的速燃引线及导水管。高压水腔壳体为双腔结构,包括底部都设置安全自毁器的中心腔、环腔。本发明彻底解决了在生产、储存各过程中易燃易爆物品由于不明火源引起的爆炸和燃烧问题。灭火自毁效果显著,安全自毁装置经发明人13年来上万次实验,自毁灭火效果可达到100%。
申请公布号 CN1803547A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7.19
申请号 CN200610012337.X 申请日期 2006.01.15
申请人 赵子刚;韩迅 发明人 赵子刚;韩迅
分类号 B65D90/22(2006.01);A62C35/08(2006.01) 主分类号 B65D90/22(2006.01)
代理机构 山西太原科卫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张彩琴
主权项 1、一种带安全自毁、自动灭火装置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罐,包括上部装有安全自毁装置的支架(6),带网眼孔(15)的储存罐(11)置于支架(6)的下方,储存罐(11)上装喷头(10),连接管(9)的一端与喷头(10)相连,另一端与安全自毁装置的导水管(22)相连,安全自毁装置包括装有注水加压阀(1)的顶盖(2)、底部开设空腔的高压水腔壳体(3)及安全自毁器(16),安全自毁器(16)包括装有药物(18)的药腔(24)、与药物(18)相连经防火套管(12)引出的速燃引线(8)及导水管(22),其特征在于高压水腔壳体(3)为双腔结构,包括中心腔(4)、环腔(5),中心腔(4)及环腔(5)底部都设置安全自毁器(16),各安全自毁器(16)的速燃引线(8)相连并经支架腿(14)引到支架(6)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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