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回收PET材料的处理方法PROCESS FOR RECYCLING OF PET-MATERIALS
摘要 一种用于回收PET材料的处理方法,系在预先处理或前制程(pre-processing)中加热,在一个较高的温度中乾燥同时结晶,该前制程是设在真空状态下的主要制程之后,在该主要制程中,该PET材料(PET-material)在一个比前制程的温度更高的温度下再次受到乾燥及结晶,最好在该主要制程阶段中避免材料的塑化作用,而且是只有在该主要制程阶段后才作塑化及熔化作用。
申请公布号 TWI250178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3.01
申请号 TW089119294 申请日期 2000.09.20
申请人 贝其尔 海默;史克鲁兹 海默;温德林 乔格 发明人 贝其尔 海默;史克鲁兹 海默;温德林 乔格
分类号 C08J11/04 主分类号 C08J11/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诚 台北市内湖区行爱路176号3楼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回收PET材料的处理方法,系用以使一PET 材料成为PET粒状物,该处理方法包含: 于一前制程阶段中藉着一机械力量于一前处理温 度,而加热并乾燥该PET材料,而使该PET材料于乾燥 时同时结晶; 于一主要制程阶段中再一次藉着该机械力量于一 主处理温度且真空的环境下塑化或熔化该PET材料, 而使该PET材料更进一步地结晶; 其中,该主处理温度的温度高于该前处理温度。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的 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欲处理的材料是选自PET- 碎片、碾碎的PET-瓶子材料、PET-金属薄层、BOPET- 金属薄层、PET-纤维、PET-薄层与BOPET-金属薄层。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 材料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主要制程阶段中, 保持该主处理温度于该PET材料的塑化温度下。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 材料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PET碎片及/或碾碎 的PET瓶子的前制程阶段是在摄氏140到190度范围的 温度下进行,同时藉由一搅拌及/或切割元件的机 械处理或发热的动力提供,其特征在于该PET材料的 平均滞留时间或前制程阶段之持续作用期间为35 至65分。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的 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前制程阶段是在摄氏150到 160度之间的温度下进行,且该制程阶段之持续作用 期间为40至60分。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 材料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PET-金属薄片及/或 PET-纤维及/或薄片的前制程阶段是在摄氏170到200 度范围的温度下进行,同时藉由一搅拌及/或切割 元件的机械处理或发热的动力提供,其特征在于该 PET材料的平均滞留时间或前制程阶段之持续作用 期间为10至30分。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的 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前制程阶段是在摄氏180至 200度的温度进行,且该制程阶段之持续作用期间为 10至15分。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 材料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前制程阶段是在真 空状态下进行。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的 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前制程阶段是在一环境压 力之下进行。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 PET材料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前制程阶段中的 含有污染的PET材料系在长滞留时间下被移除。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 PET材料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PET材料在前制程阶 段的作用之下是呈连续的流动。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 PET材料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前制程中该PET材 料受中间储存的作用该中间储存介于该前制程阶 段及该主要制程阶段之间,该储存的持续作用期间 是相对于该前制程阶段80%到120%的持续作用期间, 而且该前制程的PET-材料在中间储存期间及/或输 送到主要制程的期间尽可能保持稳定的温度。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 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温度保持在摄氏130到190 度。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 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温度保持在摄氏150到170度 。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 PET材料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主要制程阶段中是 在真空下进行,该预制程的PET碎片及/或该碾碎的 瓶子材料在摄氏170到210度的温度间受机械处理,或 是藉由至少一个搅拌及/或切割元件输入动力来加 热,其特征在于该PET材料的平均滞留时间或该主要 制程阶段之持续作用期间为40到100分。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 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主要制程阶段是在压力 小于20毫巴的环境作用之下。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 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主要制程阶段是在压力 小于10毫巴的环境作用之下。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 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欲处理的PET碎片及/或碾 碎的瓶子材料在摄氏180到200度之下作机械处理。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 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PET材料的主要制程阶段 之持续作用期间为50到90分。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 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主要制程阶段是在压力 小于20毫巴的环境作用之下。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 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主要制程阶段是在压力 小于10毫巴的环境作用之下。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的 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主要制程阶段是在真空状 态下作用,该预先处理的PET金属薄片及/或PET纤维 都是在摄氏160到210度之间处理,或导入一个机械动 力,该机械动力是藉由至少一个搅拌及/或切割元 件来加入热度,其特征在于该PET材料的平均滞留时 间或该主要制程阶段之持续作用期间为5至25分。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 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主要制程阶段是保持在 摄氏170到205度。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 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PET材料的主要制程阶段 之持续作用期间为10到15分。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 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真空压力小于150毫巴。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 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真空压力小于50毫巴。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 PET材料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热度是由至少一 旋转搅拌及或切割元件所提供。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 PET材料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前制程阶段之前 ,材料预先经过切割及/或清洗及/或预先乾燥。 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用于回收PET材料 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PET材料在预先处理之前 切割到15到25毫米的大小。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 PET材料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PET材料是由一个 装置所提供,该装置的主要制程阶段在真空状态下 由一个挤压器作用。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 PET材料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真空状态存在于 该主要制程装置内作用到该挤压器的进口区域。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用于回收 PET材料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塑化或熔化的PET -材料成为粒状物前经过过滤。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为显示本发明之一具体实施例; 第二图系为显示本发明之另一具体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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