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数据记录装置的写录功率决定方法 | ||
摘要 | 一种数据记录装置对记录载体的写录功率决定方法。首先,针对记录载体的内圈部分与外圈部分进行最佳功率检测,从而分别得到内圈最佳写录功率与外圈最佳写录功率。以此内圈最佳写录功率及外圈最佳写录功率作为此数据记录装置决定对此记录载体的内圈至外圈的写录功率时的参考依据。或是依据此内圈最佳写录功率、外圈最佳写录功率及数据记录装置由最低写录速度提升至最高写录速度的时间,平均决定数据记录装置的写录功率。 | ||
申请公布号 | CN1226727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5.11.09 |
申请号 | CN02146913.X | 申请日期 | 2002.10.21 |
申请人 | 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曾宪钰;李士杰;刘庆华 |
分类号 | G11B7/125 | 主分类号 | G11B7/125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任永武 |
主权项 | 1.一种数据记录装置的写录功率决定方法,用于一记录载体,该记录载体依复数个写录倍速划分为复数个区段,每一该写录区段对应于该写录倍速之一,且该复数个区段还包括一最内圈区段与一最外圈区段,该写录功率决定方法至少包含下列步骤:(a)将该记录载体对应于一最内圈写录倍速的该最内圈区段进行一第一最佳功率检测,从而得到一最内圈最佳写录功率;(b)将该记录载体对应于一最外圈写录倍速的该最外圈区段进行一第二最佳功率检测,从而得到一最外圈最佳写录功率;及(c)以该最内圈最佳写录功率、该最外圈最佳写录功率以及每一该复数个区段对应的该写录倍速作为该记录载体决定写录功率时的参考依据。 |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市北投区立德路150号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