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起重机
摘要 本发明公开的起重机的特征是,在塔式悬臂和普通悬臂用的最下级悬臂的前端部背面一侧上设置伸展器固定安装部,在塔式、普通两悬臂分解时,悬臂最大直立角度下的伸展器之间的距离以及最下级悬臂长度设定成在将悬臂放倒在地上、并放松了悬臂起伏钢丝绳后,构成悬臂起伏装置的上部伸展器下降到该升降器固定安装部的位置。因此,在塔式起重机规格和普通起重机规格的双方中,在悬臂分解时能够使上部伸展器下降到最下级悬臂的伸展器固定安装部的位置。
申请公布号 CN1608969A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4.27
申请号 CN200410085967.0 申请日期 2004.10.25
申请人 神钢起重机株式会社 发明人 水田时彦;藤堂治;福本圭介;宫英司;村山泰彦
分类号 B66C23/36;B66C23/64 主分类号 B66C23/36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张天安;杨松龄
主权项 1.一种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设备,起伏自如地安装在上述底座设备上的悬臂,以及使上述悬臂起伏的悬臂起伏装置,作为上述悬臂,在塔式起重机规格时安装塔式悬臂,在普通起重机规格时安装其悬臂的最大直立角度被设定成小于上述塔式悬臂的普通悬臂,并在上述塔式悬臂和普通悬臂所共用的上述悬臂的最下级悬臂的背面一侧上设置有伸展器固定安装部;上述悬臂起伏装置包括起重机架,设置在上述起重机架顶部上的下部伸展器,与上述下部伸展器相比配置在悬臂前端一侧上的上部伸展器,以及绕挂在上述上部伸展器和上述下部伸展器之间的悬臂起伏钢丝绳,其中,对于上述两伸展器之间的距离,使塔式起重机规格时悬臂最大直立时的距离为S1,使普通起重机规格时悬臂最大直立时的距离为S2,使上述最下级悬臂的长度为L,在两规格中,S1、S2以及L被设定成,当组装及分解上述悬臂时,在通过上述悬臂起伏装置将上述悬臂放倒在地上的状态下,使上述上部伸展器下降到上述伸展器固定安装部的位置。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