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警示装置,包含: 一锥形架,其顶端系可摺叠;以及 二长形底板,每个长形底板可沿其中心处弯折,且 每个长形底板之两端部分别与该锥形架之底脚枢 接结合,将该锥形架及长条形底板形成稳定立体锥 状。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进一步包 含一角度固定座,系可固定于展开之长形底板的弯 折处,将该锥形架及长形底板形成稳固的立体锥状 。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该角 度固定座系成Y形,向三方延长,其中一方延长者系 可枢接在二长形底板之外侧,以及该角度固定座之 另两方延长边系中空者,分别可置放二长形底板。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该锥 形架系由一第一支撑板、一第二支撑板及一第三 支撑板所组成,且摺叠之后,该第一支撑板、第二 支撑板及第三支撑板可收合成一长条状。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该锥 形架之第一支撑板、第二支撑板及第三支撑板之 间其中至少设置两组铰链枢接着各构件,该铰链内 设有固定开启角度的结构。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该锥 形架之表面系具有数个贯穿的孔洞。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该锥 形架及该长形底板系反光材质。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该锥 形架及该长形底板系具有高亮度警示色的材质。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每个 长形底板之两端部侧边具有一定位部,使该些长形 底板展开时,可与该锥形架之底脚相对齐,并形成 一特定角度。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每 一个长形底板的弯折处设有一铰链,该铰链内设有 固定开启角度的结构。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于 两长形底板的外侧枢接着一辅助支撑片,该辅助支 撑片是以向上延伸的两片体枢接于两长形底板的 底部外侧,其长度较长。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本创作「警示装置」之立体图。 第二图系本创作之之分解组立图。 第三图系本创作摺叠使用状态立体图。 第四图系本创作部分摺叠之使用状态侧视图。 第五图系本创作展开后的立体图。 第六图系本创作之第二实施例。 第七图系本创作之第三实施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