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自动化影音制作供应系统及方法
摘要 一种自动化影音制作供应系统及方法,其系统包括一影音收录单元、一影音合成单元、一影音剪辑单元及一影音供应单元。影音收录单元系自动收录一使用者之一第一影音资料,影音合成单元将第一影音资料与一预存之第二影音资料合成形成一第三影音资料,影音剪辑单元将第三影音资料依一预定剪辑模式进行剪辑,影音供应单元则将经剪辑之第三影音资料提供复数接收者观赏。
申请公布号 TWI221731 申请公布日期 2004.10.01
申请号 TW091121919 申请日期 2002.09.24
申请人 东森华荣传播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王小明
分类号 H04N5/14 主分类号 H04N5/1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自动化影音制作供应系统,用以制作至少一使用者之影音资料并供应至少一接收者,该系统包括:一影音收录单元,自动收录该使用者之一第一影音资料;一影音合成单元,将该第一影音资料与一预存之第二影音资料合成形成一第三影音资料;及一影音供应单元,将该第三影音资料传送至该接收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第一影音资料包含该使用者之连续或非连续影像。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第一影音资料包含该使用者之声音。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影音收录单元与该影音合成单元系设置于不同地点,而藉一连接该影音收录单元与该影音合成单元之资料传输网路供该第一影音资料传输。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资料传输网路为一无线传输网路。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第一影音资料及第二影音资料分别包含该第三影音资料之一前景及一背景。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第一影音资料及第二影音资料系以嵌景技术进行去背合成。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影音合成单元系于无人操作下自动运作。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影音供应单元系于无人操作下自动运作。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8或9项所述之系统,更包括一影音剪辑单元,用以将该影音合成单元形成之第三影音资料依一预定剪辑模式进行剪辑后输出至该影音供应单元。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影音剪辑单元系于无人操作下自动运作。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影音供应单元系经一有线电视网路将该第三影音资料传送至该接收者。13.一种自动化影音制作系统,用以制作至少一使用者之影音资料并传送至一资料传输网路,以供至少一接收者经由该资料传输网路接收该使用者之影音资料,该系统包括:一影音收录单元,自动收录该使用者之一第一影音资料;及一影音合成单元,将该第一影音资料与一预存之第二影音资料合成形成一第三影音资料而传送至该资料传输网路。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影音合成单元系于无人操作下自动运作。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或14项所述之系统,更包括一影音剪辑单元,用以将该影音合成单元形成之第三影音资料依一预定剪辑模式进行剪辑后传送至该资料传输网路。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影音剪辑单元系于无人操作下自动运作。17.一种自动化影音制作供应系统,用以制作至少一使用者之影音资料并供应至少一接收者,该系统包括:一影音收录单元,具有一供该使用者容置之容置空间,及一设于该容置空间以自动收录该使用者影像资料之摄影机;及一影音供应单元,将该影像资料传送至该接收者。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影音收录单元更具有一设于该容置空间以自动收录该使用者声音资料之声音收录器,而该影音供应单元并同时将该声音资料传送至该接收者。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或18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影音收录单元与该影音供应单元系设置于不同地点,而藉一连接该影音收录单元与该影音供应单元之资料传输网路供该影音资料传输。20.一种自动化影音制作系统,用以制作至少一使用者之影音资料,且该影音资料可经至少一资料传输网路供后续处理以供应至少一接收者,该系统包括:一容置空间,供该使用者容置;及一设于该容置空间以自动收录该使用者影像资料之摄影机。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系统,更包括一设于该容置空间以自动收录该使用者声音资料之声音收录器。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或21项所述之系统,更包括一设于该容置空间以自动将该使用者之影音资料上传至该资料传输网路之自动控制器。23.一种自动化影音制作供应方法,用以制作至少一使用者之影音资料并供应至少一接收者,该方法包括:自动收录该使用者之一第一影音资料;将该第一影音资料与一预存之第二影音资料合成形成一第三影音资料;及将该第三影音资料传送至该接收者。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收录第一影音资料及合成该第三影音资料之两步骤系于两不同地点进行者,而该方法尚包括一将该第一影音资料经由一资料传输网路于该两不同地点间进行传输之步骤。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合成该第三影音资料之步骤系于无人操作下自动进行。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将该第三影音资料传送至该接收者之步骤系于无人操作下自动进行。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或25或26项所述之方法,更包括一将该第三影音资料依一预定剪辑模式进行剪辑之步骤。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剪辑步骤系于无人操作下自动进行。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将该第三影音资料传送至该接收者之步骤系于一有线电视网路进行。30.一种自动化影音制作方法,用以制作至少一使用者之影音资料并传送至一资料传输网路,以供至少一接收者经由该资料传输网路接收该使用者之影音资料,该方法包括:自动收录该使用者之一第一影音资料;及将该第一影音资料与一预存之第二影音资料合成形成一第三影音资料而传送至该资料传输网路。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合成该第三影音资料之步骤系于无人操作下自动进行。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所述之方法,更包括一将该第三影音资料依一预定剪辑模式进行剪辑之步骤。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剪辑步骤系于无人操作下自动进行。34.一种自动化影音制作供应方法,用以制作至少一使用者之影音资料并供应至少一接收者,该方法包括:提供一供该使用者容置之容置空间;于该容置空间内自动收录该使用者之影像资料;及将该影像资料传送至该接收者。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方法,更包括一于该容置空间内自动收录该使用者声音资料之步骤,及另一将该声音资料传送至该接收者之步骤。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或35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收录影音资料及将该影音资料传送至该接收者之两步骤系于两不同地点进行者,而该方法尚包括一将该影音资料经由一资料传输网路于该两不同地点间进行传输之步骤。37.一种自动化影音制作方法,用以制作至少一使用者之影音资料,且该影音资料可经至少一资料传输网路供后续处理及供应至少一接收者,该方法包括:提供一容置空间供该使用者容置;及于该容置空间自动收录该使用者之影像资料。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所述之方法,更包括一于该容置空间内自动收录该使用者声音资料之步骤。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或38项所述之方法,更包括一于该容置空间内自动将该使用者之影音资料上传至该资料传输网路之步骤。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发明自动化影音制作供应系统及方法一较佳实施例之系统架构示意图;第二图系该较佳实施例之主要实施步骤流程图;第三图系该较佳实施例之一影音收录单元主要配置前视示意图;第四图系该影音收录单元之主要设备架构关联图;第五图系该较佳实施例之一影音合成单元主要设备架构关联图;第六图系该影音合成单元之一影像合成作用示意图,显示一原始影像资料画面与一背景影像资料画面合成为一合成影像资料画面;第七图系该较佳实施例之一影音剪辑单元主要设备架构关联图;及第八图系该较佳实施例之一影音供应单元与一接收者间之资料传输架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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