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不褪色之口服医药组成物,其包含有S-(3-羟丙基)-L-半胱胺酸及一或多种赋形剂,其中该一或多种赋形剂不会造成S-(3-羟丙基)-L-半胱胺酸的褪色,且其中该一或多种赋形剂包含占90至100%重量计之淀粉。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成物,其中该淀粉选自于由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小麦淀粉及稻米淀粉所构成的群组中。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成物,其中该淀粉之使用量,以1重量份的该S-(3-羟丙基)-L-半胱胺酸为基准,系为0.01至8重量份的淀粉。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成物,其中该医药组成物排除呈一会造成S-(3-羟丙基)-L-半胱胺酸的褪色之量的选自于由醣类、糖醇及纤维素所构成之群组中的添加物。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成物,其进一步包含一或多种添加物,其中该等添加物不会造成S-(3-羟丙基)-L-半胱胺酸的褪色。6.一种用于口服给药之医药组成物,其包含S-(3-羟丙基)-L-半胱胺酸以及一种环糊精。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医药组成物,其中该环糊精系选自于由-环糊精、-环糊精及-环糊精所构成的群组中。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医药组成物,其中该环糊精之使用量,以1重量份之S-(3-羟丙基)-L-半胱胺酸为基准,系为0.01至8重量份的环糊精。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医药组成物,其进一步含有淀粉以作为一赋形剂。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医药组成物,其中该制品排除呈一会造成S-(3-羟丙基)-L-半胱胺酸的褪色之量的选自于由醣类、糖醇及纤维素所构成之群组中的添加物。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医药组成物,其进一步包含一或多种添加物,其中该等添加物不会造成S-(3-羟丙基)-L-半胱胺酸的褪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