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具有金属光泽的颜料,其特征为其包含厚度低于200奈米且完全被金属层所环绕的小片状非金属底质。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颜料,其中底质厚度低于150奈米。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颜料,其中底质由氧化铝、氯氧化铋或硷性碳酸铅的单晶构成。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颜料,底质由SiO2薄片、TiO2薄片或玻璃薄片构成。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颜料,其中金属层由铝、钛、铬、镍、银、锌、钼、钽、钨、钯、铜、金、铂或包含它们的合金构成。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5项之颜料,其中金属层厚度由10至100奈米。7.一种制造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颜料之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金属化合物存在的情况下,使底质悬浮于水性和/或含溶剂介质中,添加还原剂之后,使金属层淀积于底质上。8.一种制造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颜料之方法,其特征在于藉由对应的挥发性金属化合物之气相分解作用而使之金属涂覆于流动于流化床中的底质。9.一种制造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颜料之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喷镀或热蒸镀方式使对应的金属于高真空淀积于底质上且底质在此涂覆操作期间内维持一致运动地制造此颜料。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颜料,其系用于涂漆、表面涂料、印刷墨水、塑胶、化粧品调合物、陶瓷材料、玻璃、纸、雷射标记、保全应用和乾制剂及颜料制剂。11.一种涂漆、表面涂料、印刷墨水、塑胶、化粧品调合物、陶瓷材料、玻璃、纸、乾制剂、颜料制剂和用于保全应用的材料,其特征为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6项中任一项之颜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