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水溶性树脂组成物,其系由(i)100重量分之1,2- 二醇键含量为1.8莫耳%以上、皂化度为90莫耳%以上 的聚乙二醇系聚合物、(ii)1~50重量分之可塑剂及( iii)5~50重量分之单醣类及/或多醣类掺混而成。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水溶性树脂组成物,其中 之多醣类为淀粉。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水溶 性树脂组成物,其中1,2-二醇键含量为1.8莫耳%以上 、皂化度为90莫耳%以上的聚乙二醇系聚合物,系具 有0.03莫耳%以上之短链分枝。4.一种水溶性薄膜, 其系使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水溶性树脂组成 物制作而成。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水溶性薄 膜,其杨氏模数条在1.5公斤/平方毫米以上。6.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水溶性薄膜,其在20℃水中完全 溶解时间(膜厚度为40微米)系在130秒以下。7.一种 水溶性树脂组成物,其系由(i)100重量分之1,2-二醇 键含量为1.8莫耳%以上、皂化度为90莫耳%以上的聚 乙二醇系聚合物、(ii)1~50重量分之可塑剂、(iii)5~ 50重量分之单醣类及/或多醣类、及(iv)1~20重量分 之无机填料掺混而成。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 水溶性树脂组成物,其中之多醣类为淀粉。9.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水溶性树脂组成物,其中1,2-二 醇键含量为1.8莫耳%以上、皂化度为90莫耳%以上的 聚乙二醇系聚合物,系具有0.03莫耳%以上之短链分 枝。10.一种水溶性薄膜,其系使用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7项之水溶性树脂组成物制作而成。11.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10项之水溶性薄膜,其杨氏模数系在1.5公 斤/平方毫米以上。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水 溶性薄膜,其在20℃水中完全溶解时间(膜厚度为40 微米)系在130秒以下。13.一种水溶性树脂组成物, 其系由(i')100重量分之1,2-二醇键含量为1.8莫耳%以 上、皂化度为92~99莫耳%以上的聚乙二醇系聚合物 、(ii')1~50重量分之可塑剂及(iv')1~20重量分之无机 填料掺混而成。14.一种水溶性薄膜,其系使用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水溶性树脂组成物制作而成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水溶性薄膜,其杨氏 模数系在1.5公斤/平方毫米以上。16.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5项之水溶性薄膜,其在20℃水中完全溶解时 间(膜厚度为40微米)系在50秒以下。17.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3项之水溶性树脂组成物,其中所掺混之单 醣类及/或多醣类,相对于100重量分之1,2-二醇键含 量为1.8莫耳%以上、皂化度为92~99莫耳%以上的聚乙 二醇系聚合物计,系为5~50重量分。18.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7项之水溶性树脂组成物,其中之多醣类为 淀粉。19.一种水溶性薄膜,其系使用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7项之水溶性树脂组成物制作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