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无线传输的系统,其中该系统至少包含:一携带型主机,其中该携带型主机至少包含一作业系统与一第一无线网路介面;一底座,其中该底座至少包含一第二无线网路介面;一微处理器,其中该微处理器位于该底座内且连接该第二无线网路介面;及一桥接器,其中该桥接器位于该底座内且连接该微处理器。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无线传输的系统,其中上述之作业系统至少包含一驱动该第一无线网路介面之驱动程式。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无线传输的系统,其中上述之第一无线网路介面之通讯模式与该第二无线网路介面之通讯模式相同。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无线传输的系统,其中上述之底座至少包含一区域滙流排装置。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无线传输的系统,其中上述之底座至少包含一整合驱动电子介面装置。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无线传输的系统,其中上述之底座至少包含一网路装置。7.一种无线传输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至少包含:传输一第一讯号至一第一无线网路介面并发送该第一讯号;一第二无线网路介面接收该第一讯号并传送至一微处理器;转换该第一讯号为一第二讯号并将该第二讯号传送至一桥接器;由该桥接器传送该第二讯号至一装置;该装置发出一第三讯号并传送至该桥接器;由该桥接器传送该第三讯号至该微处理器;转换该第三讯号为一第四讯号并传送至该第二无线网路介面;发送该第四讯号;及该第一无线网路介面接收该第四讯号。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无线传输的方法,其中上述之第一讯号为一无线讯号。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无线传输的方法,其中上述之第四讯号为一无线讯号。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无线传输的方法,其中上述之第一无线网路介面位于一携带型主机。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无线传输的方法,其中上述之第二无线网路介面位于一底座。12.一种无线传输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至少包含:开启一携带型主机之一电源;侦测一底座上所发出之一无线讯号;在该携带型主机上之一基本输入/输出系统内建立一旗标;启动该携带型主机上之一作业系统;侦测该旗标;显示一符号于该携带型主机之一显示器上;传输一第一讯号至该携带型主机上之一第一无线网路介面并发送该第一讯号;由该底座上之一第二无线网路介面接收该第一讯号并传送至一微处理器;转换该第一讯号为一第二讯号并将该第二讯号传送至一桥接器;由该桥接器传送该第二讯号至一装置;该装置发出一第三讯号并传送至该桥接器;由该桥接器传送该第三讯号至该微处理器;转换该第三讯号为一第四讯号并传送至该第二无线网路介面;发送该第四讯号;及该第一无线网路介面接收该第四讯号。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无线传输的方法,其中上述之第一讯号为一无线讯号。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无线传输的方法,其中上述之第四讯号为一无线讯号。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无线传输的方法,其中上述之微处理器位于该底座。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无线传输的方法,其中上述之桥接器位于该底座。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无线传输的方法,其中上述之作业系统至少包含一驱动该第一无线网路介面之驱动程式。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无线传输的方法,其中上述之第一无线网路介面之通讯模式与该第二无线网路介面之通讯模式相同。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本发明之系统的示意图;及第二图为本发明之系统在携带型主机端上的运作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