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消除边缘亮线之背光模组及其方法
摘要 一种平面显示装置用之背光模组,系包含:一光源;一导光板;一反射板,系足以容置该光源并反射该光源之光至该导光板且该光源介于该反射板及该导光板之间;以及一反射片,系位于导光板之一侧面,以反射光源之光于该导光板;其中于该导光板朝向反射板之至少部份边缘附近设置有至少选自吸光单元或遮光单元其中之一或以上者,以减弱于导光板中未进行全反射之光强度。
申请公布号 TW569067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1.01
申请号 TW090101969 申请日期 2001.01.31
申请人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叶春霖
分类号 G02F1/1335 主分类号 G02F1/133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吴冠赐 台北市信义区信义路四段四一五号十三楼之三;苏建太 台北市信义区信义路四段四一五号十三楼之三;杨庆隆 台北市信义区信义路四段四一五号十三楼之三
主权项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用之背光模组,系包含:一光源;一导光板;一反射板,系足以容置该光源并反射该光源之光至该导光板且该光源介于该反射板及该导光板之间;以及一反射片,系位于导光板之一侧面,以反射光源之光于该导光板;其中于该导光板朝向反射板之至少部份边缘附近设置有至少选自吸光单元或遮光单元其中之一或以上者,以减弱于导光板中未进行全反射之光强度。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吸光单元或遮光单元系位于反射板、反射片或导光板至少其中之一上。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吸光单元或遮光单元系为一独立附加单元。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或3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吸光单元为吸光材料。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吸光材料为黑色吸光材料。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黑色吸光材料之宽度小于或等于3mm。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黑色吸光材料系涂覆、印刷或贴附于该反射片上。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吸光单元系位于该反射片邻接于导光板端面边缘前后之处。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遮光单元为一遮盖。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反射片至少个别地邻接一遮盖。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导光板至少个别地邻接一遮盖。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或10或11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邻接于该导光板及该反射片之该遮盖不同。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遮盖高度小于或等于0.25mm。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遮盖为为楔型遮盖。15.一种背光模组边缘亮线之消除方法,该背光模组至少具有一光源及一导光板;系包括提供一足以容置该光源之反射板,并反射该光源之光至该导光板且该光源介于该反射板及该导光板之间;以及一反射片,系位于导光板之一侧面,以反射该光源之光于该导光板;其中于该导光板朝向反射板之至少部份边缘附近设置有至少选自吸光单元或遮光单元其中之一或以上者,以减弱于导光版中未进行全反射之光强度。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吸光单元或遮光单元系位于反射板、反射片或导光板至少其中之一上。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吸光单元或遮光单元系为一独立附加单元。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或16或17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吸光单元为吸光材料。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吸光材料为黑色吸光材料。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黑色吸光材料之宽度小于或等于3mm。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黑色吸光材料系涂覆、印刷或贴附于该射片上。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吸光单元系位于该反射片邻接于导光板端面边缘前后之处。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遮光单元为一遮盖。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反射片至少个别地邻接一遮盖。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导光板至少个别地邻接一遮盖。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或24或25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邻接于该导光板及该反射片之该遮盖不同。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遮盖高度小于或等于0.25 mm。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遮盖为为楔型遮盖。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习知液晶显示装置背光模组之剖面图。第2图系本发明液晶显示装置背光模组之一较佳例之剖面图。第3图系本发明液晶显示装置背光模组之另一较佳例之剖面图。第4图系本发明液晶显示装置背光模组之又一较佳例之剖面图。第5图系本发明液晶显示装置背光模组之又一较佳例之剖面图。第6图系本发明液晶显示装置背光模组之又一较佳例之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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