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吸附有害物质之施釉建材及使用该建材之房屋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通过对表面施釉可提高外表美观性,同时还可改善耐污性,且具有吸附有害物质功能的建材。该建材通过烧结而得,对建材本体表面进行了施釉,建材本体的比表面积在1Om2/g以上。施釉面积占建材本体表面的90%以下,且最大厚度在300μm以下。该建材用于房屋墙壁的下部和地板。
申请公布号 TW550167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9.01
申请号 TW089110471 申请日期 2000.05.30
申请人 尹耐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福水浩史;横山茂;树神真
分类号 B32B21/08 主分类号 B32B21/0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赖经臣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三四六号一一一二室;宿希成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三四六号一一一二室
主权项 1.一种吸附有害物质之施釉建材,系为在包含水铝英石和轻量玻璃质火山石的鹿沼土和大泽土,以及胶质土、沼泽土、火山轻石层和矽藻土(豆浆土(泥沼))、酸性白土、活性白土、沸石、多水的高岭土、海泡石等多孔性原料100重量份中,加入赋予成型性的造型肥粘土、陶土等粘土100-1000重量份,又混合用以提高烧结性的矽石、陶石、蜡石(滑石)、长石等其他玻璃质组分0-500重量份,挤压成型或加压成型为板状或块状,烧结所获之成型体而得之建材,其包含有:上述建材本体表面进行了施釉,上述建材本体的比表面积在10m2/g以上。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附有害物质之施釉建材,其中,上述建材本体表面的90%以下的面积区域内因涂布釉彩而形成了玻璃层。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附有害物质之施釉建材,其中,藉由釉彩形成的玻璃层的最大厚度在300m以下。4.一种房屋,上述房屋的墙壁下部或地板使用了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附有害物质之施釉建材。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房屋,其中,上述建材本体表面的90%以下的面积区域内因涂布釉彩而形成了玻璃层。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房屋,其中,藉由釉彩形成的玻璃层的最大厚度在300m以下。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房屋,其中,上述建材施工时的实际容积比在0.1(m2/m3)以上。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附有害物质之施釉建材,其中,上述多孔性原料为包含水铝英石和轻量玻璃质火山石的鹿沼土。图式简单说明:图1是作为本发明的建材施工例的房屋的墙壁下部和地板的纵截面图。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