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机车之后灯组
摘要 一种机车之后灯组被安装有:第1反射镜部,面对尾灯用灯泡;无色透明的外透镜,将分别面对方向灯用灯泡之左右一对的第2反射镜部以一体具备于基板,以全面性覆盖第1反射镜部及第2反射镜部;及红色透明的内透镜,在该外透镜之内侧覆盖第1反射镜部;而为了使在组合时不会发生忘记安装内透镜,所以在外透镜(40)之下部被设有嵌合孔(51),在进行挡接于外透镜(40)之内透镜(41)之下部,使一端部嵌合固定于嵌合孔(51)同时在基座(37)被设有圆筒状之轮毂(53)使挡接于他端,并在嵌合孔(51)之周缘卡合于外透镜(40),使具有进行挡接之扩径头部(55a)并被插通于前述轮毂(53)之螺栓构件(55),被螺合于基座(37)。
申请公布号 TW515765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1.01
申请号 TW090129757 申请日期 2001.11.29
申请人 本田技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广濑义久;梅谷良太;大坪守
分类号 B60Q1/00 主分类号 B60Q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机车之后灯组,是在具有形成一体之第1反射镜部(37a)及配置在第1反射镜部(37a)左右两侧之一对第2反射镜(37b)的基座(37)处,分别安装面向第1反射镜(37a)内侧的尾灯用灯泡(38)、及面向第2反射镜(37b)内侧的方向灯用灯泡(39),并且安装有全面包覆第1反射镜(37a)及一对第2反射镜(37b)之无色透明的外透镜(40)、及位于该外透镜(40)内侧且包覆第1反射镜(37a)之红色透明内透镜的机车后灯组,其特征为:在前述外透镜(40)的下部设有嵌合孔(51),并在抵接于前述外透镜(40)之内透镜(41)的下部,设置其中一端嵌合于前述嵌合孔(51)而另一端抵接前述基座(37)的圆筒状之轮毂(53),使得贯穿在前述嵌合孔(51)外缘上具有卡合并抵接于外透镜(40)的扩径头部(55a)之前述轮毂(53)的螺栓构件(55),螺合于前述基座(37)。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的机车之后灯组,其中在前述内透镜(41),一体地形成一个被配置在较前述轮毂(53)更下方的红色透明反射器(56)。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记载的机车之后灯组,其中前述第2反射镜部(37b)的镜面,系由以方向灯用灯泡(39)做为中心而被分割成略呈放射状之复数个反射面(58A-58E)所构成,并将位于前述方向灯用灯泡(39)外侧之反射面(58D、58E)的焦距,设定成较位于前述方向灯用灯泡(39)内侧之反射面(58B、58C)的焦距更长,使得前述各反射面(58A-58E)相互之间形成段面差(59A-59E)。图式简单说明:图1-图7系显示本发明之一实施例。图1系机车之侧视图。图2系在用以省略外透镜之状态下图1之2-2线放大剖面图。图3系由图1之3箭头方向所视之后灯组的前视图。图4系显示由图2用以卸下外透镜及内透镜之状态图。图5系显示将机车之后部沿着图3之5-5线的剖面图。图6系显示将机车之后部沿着图3之6-6线的剖面图。图7系显示将机车之后部沿着图3之7-7线的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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